「格蘭迪亞內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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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與其內閣(英文:The Chief Regent | '''執政官與其內閣(英文:The Chief Regent in Cabinet)'''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簡稱'''內閣(英文:The Cabinet)''',由[[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領導,並依2024年3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之相關規定向[[格蘭迪亞眾議院]]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內閣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 ||
執政官為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執政官 | 執政官為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執政官依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由[[格蘭迪亞眾議院]]推選,通常是由眾議院最大黨黨魁出任,各總長等官員則由執政官直接任命。{{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 ||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 ||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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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 | |員額 = | ||
|年度預算額 = | |年度預算額 = | ||
|授權法源 = 《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 | |授權法源 = 《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br>《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br>《共和三年執政官與其內閣組織條例》 | ||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15日 |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15日 | ||
|前身機關 = 大大大共和國內閣院 | |前身機關 = 大大大共和國內閣院 | ||
第45行: | 第45行: | ||
== 沿革 == | == 沿革 == | ||
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國依 | 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國依據2024年3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設立,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 | ||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