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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內閣」:修訂間差異

增加 327 位元組 、​ 2024年9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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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與其內閣(英文:The Chief Regent and His/Her Cabinet of Grandia)'''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簡稱'''內閣''',由[[執政官(格蘭迪亞)|執政官]]領導,並《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格蘭迪亞眾議院]]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內閣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執政官與其內閣(英文:The Chief Regent in Cabinet)'''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簡稱'''內閣(英文:The Cabinet)''',由[[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領導,並依2024年3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之相關規定向[[格蘭迪亞眾議院]]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內閣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執政官為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執政官《共和格蘭迪亞憲法》由[[格蘭迪亞眾議院]]推選,通常是由眾議院最大黨黨魁出任,各總長等官員則由執政官直接任命。{{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執政官為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執政官依2024年7月《共和政制》由[[格蘭迪亞眾議院]]推選,通常是由眾議院最大黨黨魁出任,各總長等官員則由執政官直接任命。{{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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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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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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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源      = 《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內閣組織條例》
|授權法源      = 《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br>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br>《共和三年執政官與其內閣組織條例》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15日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15日
|前身機關      = 大大大共和國內閣院
|前身機關      = 大大大共和國內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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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 ==
== 沿革 ==
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國依《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設立,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
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國依據2024年3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設立,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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