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內閣」:修訂間差異

增加 116 位元組 、​ 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第1行: 第1行:
'''執政官與其內閣(英文:The Chief Regent in Cabinet)'''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簡稱'''內閣(英文:The Cabinet)''',由[[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領導,並依2024年3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之相關規定向[[格蘭迪亞眾議院]]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內閣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英文:The Chief Regent in Council)'''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簡稱'''內閣(英文:The Cabinet)''',由[[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領導,並依2024年3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之相關規定向[[格蘭迪亞眾議院]]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內閣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執政官為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執政官依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由[[格蘭迪亞眾議院]]推選,通常是由眾議院最大黨黨魁出任,各總長等官員則由執政官直接任命。{{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執政官為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執政官依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由[[格蘭迪亞眾議院]]推選,通常是由眾議院最大黨黨魁出任,各總長等官員則由執政官直接任命。{{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部門名稱      = 執政官與其內閣<br>(格蘭迪亞政府)
|部門名稱      = 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br>(格蘭迪亞政府)
|外文名稱      = The Chief Regent In Cabinet<br>The Cabinet of Grandia<br>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
|外文名稱      = The Chief Regent In Council<br>The Cabinet of Grandia<br>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
|外文語言      =  
|外文語言      =  
|部門標誌      =  
|部門標誌      =  
第53行: 第53行:
大國新憲通過後,大大大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國務總理改為總理,具體的職責不變。
大國新憲通過後,大大大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國務總理改為總理,具體的職責不變。


2021年8月1日,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執政官與其內閣。'''
2021年8月1日,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


== 內閣會議(院本部) ==
== 內閣會議(院本部) ==
第71行: 第71行:


=== 中央二級機關 ===
=== 中央二級機關 ===
中央二級機關,即所稱的「部會」(該詞為中華民國用語,實際上格蘭迪亞在第四共和後已無「會」的編制機關),為內閣直接下轄之機關,其層級高於三級機關,各二級機關的首長為總長(部)總監(司、局、院),得列席內閣會議。
中央二級機關,即所稱的「部會」(該詞為中華民國用語,實際上格蘭迪亞在第四共和後已無「會」的編制機關),為內閣直接下轄之機關,其層級高於三級機關,各二級機關的首長為總長(部)總監(司長官(總)和總裁(),得列席內閣會議。
 
現行的格蘭迪亞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有:


現行的格蘭迪亞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有:<blockquote>
==== 部 ====
==== 部 ====
外務部、總務部、防務部
外務部、總務部、文教部、防務部


==== 司 ====
==== 司 ====
第82行: 第81行:


==== 獨立機關 ====
==== 獨立機關 ====
選務司郵政總局、格蘭迪亞銀行、格蘭迪亞國家博物院
選務司
 
==== '''附屬機構''' ====
郵政傳播總局、格蘭迪亞銀行、國家鐵道總局</blockquote>


=== 中央三級機關 ===
=== 中央三級機關 ===
多為政府各單位之附屬機關,或內閣直屬的附屬機構,其層級小於二級機關,首長不必列席內閣會議。
多為政府各單位之附屬機關,或內閣直屬的附屬機構,其層級小於二級機關,首長不必列席內閣會議。<blockquote>
 
==== 附屬機構 ====
==== 附屬機構 ====
格倫迪亞時報社(原共和時報、格蘭迪亞公報)
格倫迪亞時報社(原共和時報、格蘭迪亞公報)


==== 獨立機關 ====
==== 獨立機關 ====
檔案局
檔案局</blockquote>
210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