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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人民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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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文化== | ||
奧哈特推行大和和英倫文化,在宗教、姓名、行政區劃、紀年、國家象徵等方面均有體現。其國教為神道教,由文化教育部(改制前為文化教育省)神社本廳統轄宗教事務,並陸續設立星海、中京兩所神社。 | 奧哈特推行大和和英倫文化,在宗教、姓名、行政區劃、紀年、國家象徵等方面均有體現。其國教為神道教,由文化教育部(改制前為文化教育省)神社本廳統轄宗教事務,並陸續設立星海、中京兩所神社。 | ||
==法律== | |||
奧哈特於建國後未久即開始制定憲法。初版憲法名為《奧哈特人民共和國革命憲法》,其中具強烈的黨國主義色彩。 | |||
經有國民對憲法中要求內閣需為人民黨員之條款提出異議,經制憲委員會會議,決定修憲取消此一條款,並保障政黨自由。 | |||
8月初通過社團法草案,保障人民有組織社會團體的自由。10月初,公布新憲法,憲法名稱取消「革命」字樣,並保障政黨自由,徹底結束一黨專政,同時改採聖馬利諾式制度。 | |||
目前正草擬戶籍及婚姻平權相關法律草案。 | |||
==新聞== | ==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