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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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監管是民航管理的重要環節,民用航空器必須獲得適航證明才能投入使用。航空器的適航證明需向[[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申請,並由其頒發相關證書。此外,各國民航機構需監督航空器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其安全運行。 | 適航監管是民航管理的重要環節,民用航空器必須獲得適航證明才能投入使用。航空器的適航證明需向[[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申請,並由其頒發相關證書。此外,各國民航機構需監督航空器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其安全運行。 | ||
==== | ==== [[機場分類與運營標準|機場]] ==== | ||
機場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營需符合[[微國國際民航組織]]建議的[[機場分類與運營標準|國際機場標準]]。民航管理機構負責機場設施的監督,包括跑道設計、航站樓建設和空中交通管理設備的配置,確保機場運行的安全與效率。 | 機場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營需符合[[微國國際民航組織]]建議的[[機場分類與運營標準|國際機場標準]]。民航管理機構負責機場設施的監督,包括跑道設計、航站樓建設和空中交通管理設備的配置,確保機場運行的安全與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