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體制
無編輯摘要 |
(→政府體制) |
||
第345行: | 第345行: | ||
格蘭迪亞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依據2023年12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為全國事務主管機構,負責全國事務,推行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國防、外交以及代表格蘭迪亞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 | 格蘭迪亞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依據2023年12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為全國事務主管機構,負責全國事務,推行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國防、外交以及代表格蘭迪亞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 | ||
[[執政官(格蘭迪亞)|格 | [[執政官(格蘭迪亞)|格及其領地其領地執政官]]為格蘭迪亞之國家元首並掌握行政權領導內閣,眾議院掌握立法權,大法院及其各級法庭掌理司法權及憲法解釋權。 | ||
=== 政府體制 === | === 政府體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