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納.克勞斯」:修訂間差異
→微國家文化價值生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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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理論由漢納·克勞斯經由[[林宥宇|林宥宇閣下]]之「原國族 | 該理論由漢納·克勞斯經由[[林宥宇|林宥宇閣下]]之「原國族(Proto-nation)」與「文化民主論」而衍生匯總所提出的:為闡述微國家價值(value)生產(produce)與運作的以微國家世界的經濟理論。 | ||
其理論在於闡述與微國家不同的是,「經濟暴力國家」之運作在於對於經濟的暴力壟斷權,而微國家不存在此一層面的經濟基礎;而即以文化基礎為根本生產價值與資產資料。然而現階段微國家乃至社群多處於「原始共產主義」狀態,並未發展出進一步的生產關係。而上述內容,便就是微國家以文化為價值(value)的格局。 | 其理論在於闡述與微國家不同的是,「經濟暴力國家」之運作在於對於經濟的暴力壟斷權,而微國家不存在此一層面的經濟基礎;而即以文化基礎為根本生產價值與資產資料。然而現階段微國家乃至社群多處於「原始共產主義」狀態,並未發展出進一步的生產關係。而上述內容,便就是微國家以文化為價值(value)的格局。 | ||
而在此前提下,應該設想一個在現實歷史「階段論」生產關係外的設限。即有意「避開暴力壟斷發生的可能性 | 而在此前提下,應該設想一個在現實歷史「階段論」生產關係外的設限。即有意「避開暴力壟斷發生的可能性及文化資本的壟斷和惡性(不平等)累積」作為[[社會黨 (奧琳塔利亞)|社會黨人]]的經濟綱領。 | ||
而實踐方法論就係:<br> | 而實踐方法論就係:<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