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納.克勞斯」:修訂間差異
→微國家文化價值生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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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國家文化價值生產論==== | ====微國家文化價值生產論==== | ||
該理論由漢納·克勞斯經由[[林宥宇|林宥宇閣下]]之「原國族(Proto-nation)」與「文化民主論」而衍生匯總所提出的:為闡述微國家價值(value)生產(produce)與運作的以微國家世界的經濟理論。 | 該理論由漢納·克勞斯經由[[林宥宇|林宥宇閣下]]之「原國族(Proto-nation)」與「文化民主論」而衍生匯總所提出的:為闡述微國家的價值(value)生產(produce)與運作的以微國家世界的經濟理論。 | ||
其理論在於闡述與微國家不同的是,「經濟暴力國家」之運作在於原始累積滋生的階級制度以經濟模式產生的暴力壟斷權,而微國家不存在此一層面的經濟基礎;而即以文化基礎為根本生產價值與資產資料。然而現階段微國家乃至社群多處於「原始共產主義」狀態,並未發展出進一步的生產關係。而上述內容,便就是微國家以文化為價值(value)的格局。 | 其理論在於闡述與微國家不同的是,「經濟暴力國家」之運作在於原始累積滋生的階級制度以經濟模式產生的暴力壟斷權,而微國家不存在此一層面的經濟基礎;而即以文化基礎為根本生產價值與資產資料。然而現階段微國家乃至社群多處於「原始共產主義」狀態,並未發展出進一步的生產關係。而上述內容,便就是微國家以文化為價值(value)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