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神令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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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皇家神令帝國</big>''' | '''<big>皇家神令帝國與皇帝敕令帝國</big>''' | ||
{{Infobox country|name=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common_name=皇家神令|name_en=Kaiserliches Edikt an die Zentralprovinz|official_languages=漢語(實際上)、德語|government_type=絕對君主制(?)|leader_title1=皇帝|leader_name1=[[王永慶]]|leader_title2=立法機構|leader_name2=帝國議會|established=2021/12/5|established_event1=皇家神令第二帝國|established_date1=2021/12/5~2023/2/26|established_event2=藍冰屬皇家神令王國|established_date2=2023/2/26~2023/12/19|population_estimate=90|established_event3=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established_date3=2023/12/19~2023/12/20|established_event4=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established_date4=2023/12/20~2024/1/21|image_flag=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旗幟.png|motto=「德意志民族高於一切,高於一切。」<br/> | {{Infobox country|name=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common_name=皇家神令|name_en=Kaiserliches Edikt an die Zentralprovinz|official_languages=漢語(實際上)、德語|government_type=絕對君主制(?)|leader_title1=皇帝|leader_name1=[[王永慶]]|leader_title2=立法機構|leader_name2=帝國議會|established=2021/12/5|established_event1=皇家神令第二帝國|established_date1=2021/12/5~2023/2/26|established_event2=藍冰屬皇家神令王國|established_date2=2023/2/26~2023/12/19|population_estimate=90|established_event3=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established_date3=2023/12/19~2023/12/20|established_event4=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established_date4=2023/12/20~2024/1/21|image_flag=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旗幟.png|motto=「德意志民族高於一切,高於一切。」<br/> | ||
「Das deutsche Volk steht über allem, über allem.」}} | 「Das deutsche Volk steht über allem, über allem.」}} | ||
'''皇家神令帝國'''是成立於2021年12月5日左右的已解散微國,'''皇家神令帝國'''於2023年12月20日由'''皇帝敕令帝國'''繼承。'''皇帝敕令帝國'''解散前之臉書社團名為'''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因其政府所在之Discord群組已被刪除,其相關史料難以考究。 | |||
== 頌歌 == | == 頌歌 == | ||
第36行: | 第36行: | ||
=== 一、皇家神令第二帝國(2021年12月5日~2023年2月26日) === | === 一、皇家神令第二帝國(2021年12月5日~2023年2月26日) === | ||
'''皇家神令第二帝國'''(德語:Königlicher Orden des Zweiten Kaiserreichs),第一帝國及第三帝國缺乏相關史料,無法考究。 | |||
2021年12月26日,皇家神令之國策。 | 2021年12月26日,皇家神令之國策。 | ||
第42行: | 第42行: | ||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blockquote>'''本皇大政方針『 無為而治,修養生息。』'''</blockquote>2021年12月26日,國民姬發表疑似發佈叛國之貼文(已不可考),因而引發混亂。 |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blockquote>'''本皇大政方針『 無為而治,修養生息。』'''</blockquote>2021年12月26日,國民姬發表疑似發佈叛國之貼文(已不可考),因而引發混亂。 | ||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blockquote>'''叛賊姬發叛亂封國,意圖顛覆皇權,斬首示眾! | 依據時任'''皇帝王永慶'''所言:<blockquote>'''叛賊姬發叛亂封國,意圖顛覆皇權,斬首示眾!叛賊姬發藐視皇權意圖顛覆帝國體制!'''</blockquote>2021年12月26日,某國(可能是[[大黎國]]或[[亞特蘭提斯|亞特蘭提斯王國]])歸屬皇家神令成為封國。 | ||
2021年12月31日,Kolby Mok指控程緯洩露國家機密。 | 2021年12月31日,Kolby Mok指控程緯洩露國家機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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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 === | === 三、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 === | ||
2023年12月19日,時任'''皇帝王永慶'''發表「\( ´•ω•`)/獨立宣言」:<blockquote>'''「皇帝敕令」''' | 2023年12月19日,時任'''皇帝王永慶'''發表「\( ´•ω•`)/獨立宣言」:<blockquote>'''「皇帝敕令」'''-'''“今帝國之衰敗,吾見於眼中,刻於心裡,許久前那外國賊匪敗退他地,吾國再獲獨立,然那外匪仍於那夷邦叫囂,意要重返吾等故土,今簽下此令立此地為『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以示吾等心意已決,共同建立獨立的邦國”'''</blockquote>2023年12月20日,時任'''皇帝王永慶'''發表演講:<blockquote>'''@每個人 為重建我國之秩序,吾希望召集此地的人建立中央政府,並共同協商我國的未來。'''</blockquote> | ||
'''“今帝國之衰敗,吾見於眼中,刻於心裡,許久前那外國賊匪敗退他地,吾國再獲獨立,然那外匪仍於那夷邦叫囂,意要重返吾等故土,今簽下此令立此地為『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以示吾等心意已決,共同建立獨立的邦國”'''</blockquote>2023年12月20日,時任'''皇帝王永慶'''發表演講:<blockquote>'''@每個人 為重建我國之秩序,吾希望召集此地的人建立中央政府,並共同協商我國的未來。'''</blockquote> | |||
=== 四、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1日) === | === 四、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1日) === | ||
2023年12月20日,與'''亞特蘭提斯'''總督區合併後,時任皇帝王永慶將臉書社團「'''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改名為「'''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 | 2023年12月20日,與'''亞特蘭提斯'''總督區合併後,時任皇帝王永慶將臉書社團「'''皇家神令帝國中央省'''」改名為「'''皇帝敕令帝國中央省'''」。 | ||
2024年1月21日,時任'''皇帝王永慶'''被'''陳伯任'''等人領導之左翼逼宮,而導致心靈受創。 | '''皇帝王永慶'''本人表示''':'''<blockquote>'''皇家神令帝國'''跟'''皇帝敕令帝國'''是兩個國家,兩者之間只有繼承關係。</blockquote>2024年1月21日,時任'''皇帝王永慶'''被'''陳伯任'''等人領導之左翼逼宮,而導致心靈受創。 | ||
據'''陳伯任'''本人所言''':'''<blockquote>幹嘛生氣 | 據'''陳伯任'''本人所言''':'''<blockquote>'''幹嘛生氣''' | ||
'''我開開玩笑而已''' | |||
'''沒有真的要你下台'''</blockquote>其發言未能挽救'''皇帝王永慶'''的心意,'''皇帝王永慶'''將皇帝敕令Discord群組刪除,並宣布退出微國圈,自此'''皇家神令帝國'''與'''皇帝敕令帝國'''徹底走向歷史。 | |||
== 職位表 == | == 職位表 == | ||
第122行: | 第118行: | ||
皇帝:王永慶 | 皇帝:王永慶 | ||
皇室:親王/攝政王-汪大夫皇高祖 | 皇室:親王/攝政王-'''汪大夫'''皇高祖、'''Kolby Mok'''皇太子、'''林睿哲'''皇太子、'''Car Sae'''王、'''李忠凱'''大公 | ||
容克貴族:巫明氏伯爵 、金恆贊子爵、譚博文男爵、がうるぐら、男爵、完全體 威裝 須佐能乎子爵 | 容克貴族:'''巫明氏'''伯爵 、'''金恆贊'''子爵、'''譚博文'''男爵、'''がうるぐら、'''男爵、'''完全體 威裝 須佐能乎'''子爵 | ||
<nowiki>----------</nowiki>大臣---------- | <nowiki>----------</nowiki>大臣---------- | ||
(負責海軍各項事務)海軍大臣:程緯 | (負責海軍各項事務)海軍大臣:'''程緯''' | ||
(負責陸軍各項事務)陸軍大臣:施楷昱 | (負責陸軍各項事務)陸軍大臣:'''施楷昱''' | ||
(負責國內外大小事)帝國宰相:洪璵鈞 | (負責國內外大小事)帝國宰相:'''洪璵鈞''' | ||
(負責國內治安)安全大臣:林睿哲 | (負責國內治安)安全大臣:'''林睿哲''' | ||
(負責維持對外外交關係)外交大臣: | (負責維持對外外交關係)外交大臣: '''譚博文''' | ||
(在國內大量宣傳愛國主義)教育大臣 | (在國內大量宣傳愛國主義)教育大臣:'''Evian Yiyun''' | ||
<nowiki>----------</nowiki>帝國議會---------- | <nowiki>----------</nowiki>帝國議會---------- | ||
第144行: | 第140行: | ||
(負責立法和監督行政) | (負責立法和監督行政) | ||
(議員自選)議長:程緯 | (議員自選)議長:'''程緯''' | ||
議員6位 | 議員6位:'''Sar Cae Dian'''、'''YU Cai'''、'''刘志鋐'''、'''洪璵鈞'''、'''Yanyu Hu'''、'''綾目余''' | ||
<nowiki>------------</nowiki>軍隊------------ | <nowiki>------------</nowiki>軍隊------------ | ||
禁衛軍總司令: Han Wudi | 禁衛軍總司令: '''Han Wudi''' | ||
帝國艦隊總司令:林睿哲 | 帝國艦隊總司令:'''林睿哲''' | ||
帝國陸軍總司令: Dickson Hou | 帝國陸軍總司令: '''Dickson Hou''' | ||
帝國空軍總司令:巫明氏 | 帝國空軍總司令:'''巫明氏''' | ||
<nowiki>-----------</nowiki>殖民地總督---------- | <nowiki>-----------</nowiki>殖民地總督---------- | ||
皇帝領(巴布亞紐幾內亞):王永慶 | 皇帝領(巴布亞紐幾內亞):'''王永慶''' | ||
非洲總督:巫明氏 | 非洲總督:'''巫明氏''' | ||
東亞總督 | 東亞總督:'''Kolby Mok''' | ||
<nowiki>-----------</nowiki>其他---------- | <nowiki>-----------</nowiki>其他---------- | ||
書記官: Dickson Hou | 書記官: '''Dickson Hou''' | ||
== 外交 == | == 外交 == | ||
2021年12月10日所記載 | 2021年12月10日之貼文所記載「'''邦交國列表'''」 | ||
'''大藍冰帝國官網 Great Lanbing Empire official website''' | '''大藍冰帝國官網 Great Lanbing Empire official website''' | ||
第212行: | 第208行: | ||
== 法律 == | == 法律 == | ||
=== 第一章-皇帝 === | === '''<big>一、皇家神令帝國《</big><big>憲法》</big>''' === | ||
==== 第一章-皇帝 ==== | |||
第一條皇家神令第二帝國,由皇帝統治之。 | 第一條皇家神令第二帝國,由皇帝統治之。 | ||
第251行: | 第248行: | ||
第十七條設置攝政,攝政奉皇帝之命,行使大權。 | 第十七條設置攝政,攝政奉皇帝之命,行使大權。 | ||
=== 第二章-臣民權利義務 === | ==== 第二章-臣民權利義務 ==== | ||
第十八條凡為皇令國民之要件,依法律之規定。 | 第十八條凡為皇令國民之要件,依法律之規定。 | ||
第282行: | 第279行: | ||
第三十二條本章所列條規,限於之抵觸海陸軍之法令或紀律者,準行於軍人。 | 第三十二條本章所列條規,限於之抵觸海陸軍之法令或紀律者,準行於軍人。 | ||
=== 第三章-帝國議會 === | ==== 第三章-帝國議會 ==== | ||
第三十三條議會,以選舉法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 第三十三條議會,以選舉法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 ||
第323行: | 第320行: | ||
凡募集國債,及訂立預算所定者以外應歸國庫負擔之契約,均須經帝國議會之協贊。 | 凡募集國債,及訂立預算所定者以外應歸國庫負擔之契約,均須經帝國議會之協贊。 | ||
=== '''<big>二、</big>'''<big>皇帝敕令帝國《憲法》</big> === | |||
'''「序言」''' | |||
''代表皇家神令帝國的皇帝陛下與亞特蘭提斯的總督先生,為捍衛帝國法律與領土,及照顧全體帝國國民,而締結為一個永久的統一帝國,此國國名為皇帝敕令帝國,當具有以下憲法。'' | |||
==== '''第一章''' 帝國國民 ==== | |||
第一條 帝國國民不論民族、宗教、性別、地域、階級,皆擁有平等之權利。 | |||
第二條 帝國國民擁有言論、思想、結社、集會及信仰自由。 | |||
第三條 帝國國民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 |||
第四條 帝國國民擁有考試服公職權。 | |||
第五條 帝國國民當有納稅、服兵役之義務。 | |||
第六條 帝國國民在不違反法律情況下,國家保障以上憲法所規定之權利。 | |||
==== '''第二章''' 帝國議會 ==== | |||
第七條 帝國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 |||
第八條 帝國議會由眾議院組織之。 | |||
第九條 帝國議會之議員由各地國民選舉之。 | |||
第十條 帝國議會之議員任期為兩個月,得連任連選不限次數,帝國議會解散時任期自動結束。 | |||
第十一條 議員於帝國議會內之言論,議會外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 |||
第十二條 帝國議會開會期間應公開議事,如三分之一以上議員要求下,得秘密議事。 | |||
第十三條 政府及三分之一議員以上要求召開臨時會議,得開議。 | |||
第十四條 帝國議會正副議長由議員互選之。 | |||
第十五條 條約案、法律案、戒嚴案、預算案、政府任命案等,由帝國議會決議之。 | |||
第十六條 帝國議會解散後,應在一星期內舉辦大選並在十五天內召開帝國議會第一次會議。 | |||
==== '''第三章''' 帝國政府 ==== | |||
第十七條 帝國政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
第十八條 帝國政府行使行政權,對帝國議會負責。 | |||
第十九條 帝國政府最高行政首長為總理,指導政府工作。 | |||
第二十條 總理由帝國議會議員提名,此議案高於其他議案。 | |||
第二十一條 總理任免以下內閣人員,需帝國議會同意之: | |||
# 內務大臣 | |||
# 外務大臣 | |||
# 國防大臣 | |||
# 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 |||
# 總理府秘書長 | |||
第二十二條 帝國議會通過政府不信任案時,總理需在三日內請辭,並解散內閣,再呈請皇帝解散帝國議會。 | |||
第二十三條 總理請辭時,在帝國議會選舉結束後,需再召集各議員重新選舉總理。 | |||
第二十四條 總理因特殊原因缺位時,由帝國議會召集臨時動議,重新選舉總理。 | |||
第二十五條 如發生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情況,政府當繼續運行之。 | |||
第二十六條 總理當代表政府向帝國議會發表議案、報告政府工作情況與備詢。 | |||
第二十七條 政府執行以下事務: | |||
# 執行法律 | |||
# 管理外交關係 | |||
# 締結條約,但須帝國議會追認同意 | |||
# 編列並向帝國議會提出預算 | |||
# 制定法令 | |||
# 決定大赦、特赦及減刑 | |||
==== '''第四章''' 皇帝 ==== | |||
第二十八條 皇帝為國家元首。 | |||
第二十九條 皇位繼承,另定之。 | |||
第三十條 皇帝經帝國議會提名任命總理。 | |||
第三十一條 皇帝經政府建議得進行以下政事: | |||
# 解散帝國議會 | |||
# 召開帝國會議 | |||
# 確認大赦、特赦及減刑 | |||
# 授予爵位、勳章及稱謂 | |||
# 公布憲法修正案 | |||
# 確認任命最高法院法官 | |||
# 確認任命督察院主席 | |||
第三十二條 皇帝因特殊情況無法擔任時,得任命攝政代為執行之。 | |||
==== '''第五章''' 司法 ==== | |||
第三十三條 最高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 | |||
第三十四條 最高法院解釋憲法、法律及政令。 | |||
第三十五條 最高法院法官應不隸屬於任何黨派,而獨立於行政、立法權之。 | |||
第三十六條 最高法院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彈劾及罷免。 | |||
==== '''第六章''' 督察 ==== | |||
第三十七條 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 |||
第三十八條 督察院監督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 | |||
第三十九條 督察院認為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失職時,得提出彈劾。 | |||
第四十條 督察院主席由帝國議會提名,由皇帝確認任命之。 | |||
==== '''第七章''' 附則 ==== | |||
第四十一條 本憲法修改需帝國議會議員三分之二出席並同意。 | |||
第四十二條 法律與憲法是否牴觸時,由最高法院解釋之。 | |||
第四十三條 本憲法經帝國議會批准及皇帝公布後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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