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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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ure = [[格蘭迪亞眾議院|眾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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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_title2=[[格蘭迪亞眾議院|眾議院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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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_title3=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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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blished_event1 = 大大大民主共和國建立
|established_date1 =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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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_en=The Most Serene Concordian Republic of Grandia|largest_city=和協市(實際國籍人口4人)<br>花社市(區域常住人口5362人)<br>直隸深澳坑領地(區域面積0.588平方公里)|recognized_languages=[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kkien 臺灣話]<br>[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A%E7%81%A3%E5%AE%A2%E5%AE%B6%E8%AA%9E 臺灣客家語]<br>[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9%BF%E5%B7%9E%E8%AF%9D?wprov=sfla1 粵語]<br>[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rtuguese_language 葡萄牙語]<br>[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rman_language 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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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莊嚴的格蘭迪亞協和共和國'''(英文:'''The Most Serene Concordian Republic of Grandia'''),通稱'''格蘭迪亞共和國'''(英文:'''Republic of Grandia)''',簡稱格蘭迪亞、格國(英文:Grandia)、R.O.G,又稱格倫迪亞、大大大,是一個施三權分立的單一制民主共和國,位處於東亞的灣,人口約20人,官方語民國國語、英語與新霍爾語,而臺灣臺語、臺灣客家語、葡萄牙語德語是格蘭迪亞的通用語言。
'''最莊嚴的格蘭迪亞協和共和國'''(英文:'''The Most Serene Concordian Republic of Grandia'''),通稱'''格蘭迪亞共和國'''(英文:'''Republic of Grandia)''',簡稱格蘭迪亞、格國(英文:Grandia)、R.O.G,又稱格倫迪亞、大大大,是格蘭迪亞修正西敏制及單一制的議會制民主共和國,位處於東亞的灣,人口約20人,官方語為華語、英語文、與新霍爾語,而臺灣、臺灣客家語、葡萄牙語德語是格蘭迪亞的通用語言。


格蘭迪亞於西元2015年5月20日草創,經不斷的擴張、經營、內部規劃及調整,於西元2017年正式開啟正式營運,並於西元2021年5月正式成立臉書粉絲專頁,開始對外交流。
格蘭迪亞於西元2015年5月20日草創,經不斷的擴張、經營、內部規劃及調整,於西元2017年正式開啟正式營運,並於西元2021年5月正式成立臉書粉絲專頁,開始對外交流。


西元2022年8月1日格蘭迪亞共和國(第四共和)成立,續接前共和大大大共和國之法統。
西元2022年8月1日格蘭迪亞共和國(第四共和)成立,續接前共和大大大共和國之法統。
西元2024年2月28日,格蘭迪亞通過通過《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全文修正案,確認了以大陸與普通混合法系為主的法律制度。
 
西元2025年3月,格蘭迪亞眾議院通過通過《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取代舊有憲法,確認了以普通法系為主混合部分大陸法系的法律制度。


== 國家象徵 ==
== 國家象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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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眾議院通過了《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的第一次修正,同時通過《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等一系列法令,使格蘭迪亞的法治與政制基礎更加確立。
2024年8月,眾議院通過了《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的第一次修正,同時通過《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等一系列法令,使格蘭迪亞的法治與政制基礎更加確立。
2024年12月,眾議院通過鞐蘭降格案,鞐蘭從自治集體降格為領地。
2025年3月,眾議院通過《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自此執政官成為虛位元首,格蘭迪亞朝向完全西敏制國家前進。


== 地理與水文 ==
== 地理與水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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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蘭迪亞共和政府 ===
=== 格蘭迪亞共和政府 ===
{{main|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內閣|格蘭迪亞眾議院}}格蘭迪亞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依據2023年12月《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為全國事務主管機構,負責全國事務,推行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國防、外交以及代表格蘭迪亞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為格蘭迪亞之國家元首並掌握行政權領導[[格蘭迪亞內閣|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格蘭迪亞眾議院]]掌握立法權,大法院及其各級法庭掌理司法權及憲法解釋權。
{{main|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內閣|格蘭迪亞眾議院}}格蘭迪亞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依據2025年3月《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執政官(格蘭迪亞)|最尊貴的當選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為格蘭迪亞之國家元首並同時擔任眾議院的當然主席,名義上[[格蘭迪亞內閣|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行使行政權,惟實際上由總理擔任政府首腦,[[格蘭迪亞眾議院]]掌握立法權,大法院及其各級法庭掌理司法權及憲法解釋權。


==== 行政 ====
==== 國家元首 ====
[[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為格蘭迪亞共和國及其屬地、國協之最高領袖,對外代表格蘭迪亞共和國,同時兼以大不母帝國皇帝身分對不母列島實施統治權。其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為格蘭迪亞共和國及其屬地、國協之最高領袖,對外代表格蘭迪亞共和國,同時兼以大不母帝國皇帝身分對不母列島實施統治權。其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格蘭迪亞內閣|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又稱格蘭迪亞政府,由眾議院選出的執政官領導,其任命的內閣官員稱為政務官,內閣下設外務、總務、文教、防務等四部,及律政司、保安司、選務司三個司執政官得召開內閣會議,共同商議國家大事,執政官若不能履行其職責,內閣應召開會議推選一政務官暫時代行執政官之職務
'''行政'''
 
[[格蘭迪亞內閣|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又稱格蘭迪亞政府,由首席財務總長(總理)領導,其下之內閣官員稱為內閣政務官,掌理外務、總務、防務律政等部門總理依憲法召開內閣會議,商議國家大事。


==== 立法 ====
==== 立法 ====
第273行: 第280行:
格蘭迪亞與各國的外交關係是基於相互承認主權與治權的基礎上,締結正式的外交關係;但在有些時候,格蘭迪亞鑒於國際情勢與國內特殊政策,可能會在非官方交流的前提下發展實質外交關係,即以格蘭迪亞經濟文化代表處等名義設立之非官方代表機構。現在的格蘭迪亞共和國擁有45個邦交國,加入6個國際組織與3個同盟組織,並同2個國家互設有非官方代表機構。
格蘭迪亞與各國的外交關係是基於相互承認主權與治權的基礎上,締結正式的外交關係;但在有些時候,格蘭迪亞鑒於國際情勢與國內特殊政策,可能會在非官方交流的前提下發展實質外交關係,即以格蘭迪亞經濟文化代表處等名義設立之非官方代表機構。現在的格蘭迪亞共和國擁有45個邦交國,加入6個國際組織與3個同盟組織,並同2個國家互設有非官方代表機構。


格蘭迪亞的外交,基於2023年12月《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應恪守國際規章,本持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之外交政策方針為基本精神與原則,爭取與維護國家之最高利益。
格蘭迪亞的外交,基於2025年3月《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應恪守國際規章,本持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之外交政策方針為基本精神與原則,爭取與維護國家之最高利益。


== 文化 ==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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