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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閣(The Cabinet)或內閣會議(英文:The Executive Council)'''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由首席財務總長(總理)領導,並依2025年3月《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向[[格蘭迪亞眾議院]]負起政治責任。 | ||
執政官 | 法理上,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掌理全國行政權,事實上首席財務總長則為實質上的政府首腦。 | ||
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 |||
{{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 |||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 ||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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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 == | == 沿革 == | ||
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 | 現今的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政府依據2025年3月《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設立,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 | ||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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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新憲通過後,大大大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國務總理改為總理,具體的職責不變。 | 大國新憲通過後,大大大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國務總理改為總理,具體的職責不變。 | ||
2021年8月1日,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 | 2021年8月1日,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內閣會議'''。''' | ||
2025年3月17日,隨著《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實施及眾議院就職,格蘭迪亞以新憲法組織,由首席財務總長領導的內閣設立。 | |||
== 內閣會議(院本部) == | == 內閣會議(院本部) == | ||
內閣會議是格蘭迪亞行政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依據《共和 | 內閣會議是格蘭迪亞行政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及《內閣手冊》設立,首席財務總長為召集人,內閣政務官名單中之各總長及其他法令規範之首長為其當然成員,國策資政雖在法律上為執政府所轄,但因其有提出建言之職責,通常慣例上會受邀進入內閣會議參與討論。<blockquote>內閣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 ||
# 依法須提出內閣會議議決事項,如緊急命令之發布。 | # 依法須提出內閣會議議決事項,如緊急命令之發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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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二級機關 === | === 中央二級機關 === | ||
中央二級機關,即所稱的「部會」 | 中央二級機關,即所稱的「部會」,為內閣直接下轄之機關,其層級高於三級機關,各二級機關的首長得列席內閣會議。 | ||
現行的格蘭迪亞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有:<blockquote> | 現行的格蘭迪亞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有:<blockquote> | ||
第78行: | 第82行: | ||
==== 司 ==== | ==== 司 ==== | ||
律政 | 律政司 | ||
==== 獨立機關 ==== | ==== 獨立機關 ==== | ||
選務司 | 選務司、浪漫國家推進委員會、生化怪獸攻擊防禦總動員委員會 | ||
==== '''附屬機構''' ==== | ==== '''附屬機構''' ==== | ||
格蘭迪亞銀行</blockquote> | 格蘭迪亞銀行、格蘭迪亞國家博物院</blockquote> | ||
=== 中央三級機關 === | === 中央三級機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