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制」: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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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容為「君主立憲制起源於中世紀的英國。1215年,英國貴族逼迫國王約翰簽署了《大憲章》,限制了君主的權力,確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和政治制度,為君主立憲制奠定了基礎。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進一步限制了君主的權力,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標誌著君主立憲制在英國正式建立。」的新頁面) 標籤: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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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起源於中世紀的英國。1215年,英國貴族逼迫國王約翰簽署了《大憲章》,限制了君主的權力,確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和政治制度,為君主立憲制奠定了基礎。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進一步限制了君主的權力,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標誌著君主立憲制在英國正式建立。 | 君主立憲制起源於中世紀的英國。1215年,英國貴族逼迫國王約翰簽署了《大憲章》,限制了君主的權力,確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和政治制度,為君主立憲制奠定了基礎。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進一步限制了君主的權力,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標誌著君主立憲制在英國正式建立。 | ||
= 名字 = | |||
君主立憲制在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的具體名稱,如在英國被稱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此外,還有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等不同類型。 | |||
= 介绍与解释 = | |||
君主立憲制是一種政治體制,在這種制度下,君主是國家元首,但君主的權力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嚴格限制。議會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等重要權力。政府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君主通常只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主要履行一些儀式性的職責,如頒發勳章、任命首相(形式上)等。在二元制君主立憲制中,君主的權力相對更大一些,可與議會分享權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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