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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萊納瓦聯邦總統」: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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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英文:'''The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Conewiwa and New Hanchih''',馬來語:'''Presiden Persekutuan Conewiwa dan New Hanchih'''),通稱為'''紐新聯邦總統''',依據《[[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及《[[韓寧政府基本法]]》規定,總統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合格選舉人直接選舉產生,其之任期為一年,必要時得由聯邦主權議會斟酌延長一百八十天;而若聯邦總統於任內辭職或因故空缺,由聯邦主權議會議長暫時代理其職務,直至總統經補選產生。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英文:'''The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Conewiwa and New Hanchih''',標準語:'''Forseti í Samveldið Conewiwa og Nýhanchi'''),通稱為'''紐新聯邦總統''',依據《[[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及《[[韓寧政府基本法]]》規定,總統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合格選舉人直接選舉產生,其之任期為一年,必要時得由聯邦主權議會斟酌延長一百八十天;而若聯邦總統於任內辭職或因故空缺,由聯邦主權議會議長暫時代理其職務,直至總統經補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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