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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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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中文:Das große Charta)爲[[神聖天禮帝國]]的最高法典與根本憲制文件,具有國體規範、權力劃分與法統延續之憲法性地位。該文書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由神聖天禮皇帝福靈一世起草並正式發布,最初作爲前身政體「神聖羅馬帝國(伺服器)」之政治基礎,後在帝國重組為神聖天禮帝國後,繼續沿用並修訂,成爲現行憲制秩序的核心文件。
'''大憲章'''(德語:Das große Charta)爲[[神聖天禮帝國]]的最高法典與根本憲制文件,具有國體規範、權力劃分與法統延續之憲法性地位。該文書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由神聖天禮皇帝福靈一世起草並正式發布,最初作爲前身政體「神聖羅馬帝國(伺服器)」之政治基礎,後在帝國重組為神聖天禮帝國後,繼續沿用並修訂,成爲現行憲制秩序的核心文件。


大憲章內容涵蓋宗室與家長體制、議會結構、邦國地位、宗教象徵、封爵制度等,體現了天禮帝國「神授皇權與秩序聯邦並存」之政治理念。其形式混合了中世紀風格與現代化的法制語言,爲帝國法律、外交、內政、爵制、軍政等制度提供根據與正統來源。
大憲章內容涵蓋宗室與家長體制、議會結構、邦國地位、宗教象徵、封爵制度等,體現了天禮帝國「神授皇權與秩序聯邦並存」之政治理念。其形式混合了中世紀風格與現代化的法制語言,爲帝國法律、外交、內政、爵制、軍政等制度提供根據與正統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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