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使用者
「公共管理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附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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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行: | 第102行: | ||
#同意主席對其下轄機構首長之任命案; | #同意主席對其下轄機構首長之任命案; | ||
=== | === 行政機構 === | ||
根據《公共管理組織法》第十一條第 | 根據《公共管理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共管理委員會為履行其被賦予之職務,依本法之規定設立相關機構。」,奠定了公共管理委員會設立行政機構之基礎,後於同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中,指出該會下設教育文化及宗教廳、人權與人力資源廳、經濟與智慧財產廳、公共報業廳、國家檔案中心及現代化政府對策會議等單位。 | ||
== 參見 == | == 參見 == | ||
[[category:已廢止的紐新聯邦政府機構]] | [[category:已廢止的紐新聯邦政府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