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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增加 198 位元組 、​ 2023年5月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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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行: 第102行:
#同意主席對其下轄機構首長之任命案;
#同意主席對其下轄機構首長之任命案;


=== 附屬機構 ===
=== 行政機構 ===
根據《公共管理組織法》第十一條第款之規定「公共管理委員會設立教育文化及宗教廳、人權與人力資源廳、經濟與智慧財產廳、公共報業廳、國家檔案中心及現代化政府對策會議等單位。
根據《公共管理組織法》第十一條第款之規定「公共管理委員會為履行其被賦予之職務,依本法之規定設立相關機構。」,奠定了公共管理委員會設立行政機構之基礎,後於同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中,指出該會下設教育文化及宗教廳、人權與人力資源廳、經濟與智慧財產廳、公共報業廳、國家檔案中心及現代化政府對策會議等單位。


== 參見 ==
== 參見 ==
[[category:已廢止的紐新聯邦政府機構]]
[[category:已廢止的紐新聯邦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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