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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帝國聯合皇帝」:修訂間差異

增加 15 位元組 、​ 2023年7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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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職權==
根據《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聯合皇帝有下列職權:
根據《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聯合皇帝有下列職權:


* 行媾和、宣戰、締結各種條約。
* 行媾和、締結各種條約。
* 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 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 任命或解職[[聯合帝國首相|政務院首相]]及副相、司法院院、司法院大法官。
* 任命或解職[[聯合帝國首相|政務院首相]]及副相、各部會首
* 在各皇帝協商後,依法宣布戒嚴。
* 提名及任命聯合法院大法官。
* 在各組成元首協商後,依法宣布戒嚴。
* 公布法律命令。
* 公布法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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