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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帝國聯合皇帝」:修訂間差異

增加 164 位元組 、​ 2024年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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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聯合皇帝有下列職權:
根據《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聯合皇帝有下列職權:


* 行媾和、締結各種條約。
* 經最高立法機構之議決後,代表國家行媾和、締結各種條約。
* 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 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 任命或解職[[聯合帝國政務院|政務院]][[聯合帝國首相|首相]]副首相、各部會大臣及副大臣。
* 依[[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選舉產生之人選任命[[聯合帝國政務院|政務院]][[聯合帝國首相|首相]]
* 提名任命聯合法院大法官。
* 經首相提名,任命副首相、各部會大臣及副大臣。
* 在各組成國元首協商後,依法宣布戒嚴。
* 經帝國議會提名任命聯合法院大法官。
* 公布法律命令。
* 依法宣布戒嚴。
* 經首相或首相及相關部會大臣之副署,公布法律命令。


== 產生方式、輪替順序 ==
== 產生方式、輪替順序 ==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