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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公社」: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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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政時期 === | === 憲政時期 === | ||
憲政時期的中華公社採內閣制,以人民大會(簡稱人大)為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委員以分區選舉和不分區選舉方式產生。中華公社主席任期為兩個月,由人大委員於每屆人民大會第一次例行會議中選舉產生;主席可欽定人選出任內閣各部門官職。最後一任主席是茶座黨籍的李柏均,自2022年9月3日當選就任。 | 憲政時期的中華公社採內閣制,以人民大會(簡稱人大)為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委員以分區選舉和不分區選舉方式產生。中華公社主席任期為兩個月,由人大委員於每屆人民大會第一次例行會議中選舉產生;主席可欽定人選出任內閣各部門官職。最後一任主席是茶座黨籍的[[李柏均]],自2022年9月3日當選就任。 | ||
=== 第四共和時期 === | === 第四共和時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