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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江斯坦君憲國聯邦憲法」:修訂間差異

增加 4,068 位元組 、​ 2023年4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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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華江斯坦君憲國聯邦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Huajiangstan),又稱君憲國聯邦憲法,簡稱華江斯坦憲法''',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根本大法,其確立華江斯坦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該憲法於2021年10月11日在[[中央大學城]]召開的[[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得到因[[國家統一戰爭]]分裂的華江斯坦諸州郡承認。根據這部憲法,華江斯坦是一個基於[[華江斯坦特色式民主主義]]君主立憲制皇室統治之下的聯邦國。華江斯坦君憲國聯邦憲法是世界上影響力相當顯著的憲法,該憲法為日後許多國家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抄襲典範。
'''華江斯坦君憲國聯邦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Huajiangstan),又稱君憲國聯邦憲法,簡稱華江斯坦憲法''',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根本大法,其確立華江斯坦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該憲法於2021年10月11日在[[中央大學城]]召開的[[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得到因[[國家統一戰爭]]分裂的華江斯坦諸州郡承認。根據這部憲法,華江斯坦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皇室統治之下的聯邦國。華江斯坦君憲國聯邦憲法是世界上影響力相當顯著的憲法,該憲法為日後許多國家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抄襲典範。


== 歷史 ==
== 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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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概要 ==
== 憲法概要 ==
君憲國聯邦憲法本身的地位表述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即便他不如美國憲法般於法條中載名,但他的地位依然被廣泛承認。目前所有的聯邦法令都依據聯邦憲法的框架進行訂立,唯一例外的一次即關於憲法第24-1條合法性質的釋憲。
君憲國聯邦憲法受中華民國、汶萊達魯薩蘭國和馬來西亞聯邦的憲法影響,其本身的地位表述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即便他不如美國憲法般於法條中載名,但他的地位依然被廣泛承認。目前所有的聯邦法令都依據聯邦憲法的框架進行訂立,唯一例外的一次即關於憲法第二十四之一條合法性質的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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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權分立'''——華江斯坦國家權力分為兩部分:由[[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聯邦政府]]掌控的行政立法權與國家皇宮控制的司法監察權,這兩部分權力相互之間保持獨立且互相制衡。這是基於三權分立制度在微國家並非完全適用,而完全獨裁制備受批評而設計。
* '''兩權分立'''——華江斯坦國家權力分為兩部分:由[[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聯邦政府]]掌控的行政立法權與國家皇宮控制的司法監察權,這兩部分權力相互之間保持獨立且互相制衡。這是基於三權分立制度在微國家並非完全適用,而完全獨裁制備受批評而設計。
* '''聯邦體制'''——華江斯坦聯邦憲法規定[[華江斯坦君憲國]]採用聯邦制的國體,[[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採取均權制度。


* '''聯邦體制'''——華江斯坦聯邦憲法規定[[華江斯坦君憲國]]採用聯邦制的國體,[[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採取均權制度。


== 憲法序言 ==
== 憲法序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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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華江斯坦的人民,誓言同心協力遵照以下原則來達致上述目標:尊重互愛、忠於國家、維護憲法、尊崇信仰、培養德行。</blockquote>這篇序言闡明了制定君憲國聯邦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
因此,我們華江斯坦的人民,誓言同心協力遵照以下原則來達致上述目標:尊重互愛、忠於國家、維護憲法、尊崇信仰、培養德行。</blockquote>這篇序言闡明了制定君憲國聯邦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
== 憲法正文 ==
在序言之後,君憲國聯邦憲法的正文由七章六十五條組成。其中第一章規範了國籍、領土、主權、國家象徵;第二章保障人民的權利;第三章保證了君主立憲制皇室的存在;第四章闡明聯邦政府的組織;第五章為中央和地方的權限;第六章為國家基本國策;第七章則是憲法的修改方式。
=== 行政立法權 ===
依據君憲國聯邦憲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聯邦執政宮]]為[[華江斯坦君憲國]]最高行政、立法、考試機關。憲法規定了領導[[聯邦執政宮]]的[[華江斯坦首席執政官]]產生方式,以及他必須提名內閣成員給[[華江斯坦最高元首|最高元首]]任命的行為。聯邦執政宮必須依據憲法自行集會,審議法律案、預算案、宣戰媾和案、條約案等,並依法提交給國家皇宮公布,這樣的制度是考慮[[華江斯坦君憲國|華江斯坦]]本身不適宜建立立法機關而設計,這使[[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華江斯坦政府]]成為當前微國家社群中少有的高效政府。
=== 司法監察權 ===
依據君憲國聯邦憲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華江斯坦最高元首]]領導的國家皇宮為[[華江斯坦君憲國]]最高司法監察機關。憲法規定了華江斯坦最高元首有權進行宗教解釋、司法審判及解釋裁判,亦即聯邦憲法的任何爭議均由皇宮解釋。這是基於三權分立制度在微國家並非完全適用,而完全獨裁制備受批評而設計。
=== 各省州邦郡和聯邦相應的義務、責任以及成立自治州的程序 ===
依據君憲國聯邦憲法第五章第四十九之一條規定,君憲國聯邦政府允許新的地區以自治州地位加入華江斯坦君憲國,並準用憲法第四十八條的地方自治權。華江斯坦憲法參考中華民國憲法設計的均權制度,採取相同的因地制宜政策。
=== 憲法的修正程序 ===
<blockquote>第 6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執政宮會議通過,最高元首公布之法律。
第 6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最高元首解釋之。
第 6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 63 條 憲法之解釋,由最高元首為之。
第 64 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下列程序之一為之:
# 執政宮會議議決,交付公民投票。
# 最高元首陛下聖斷。
第 65 條 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本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由制定憲法之執政宮會議定之。</blockquote>
== 憲法增修條文 ==
在君憲國聯邦憲法中,共有一條增修條文,即關於自治州成立條件的第四十九之一條。
'''關於固打制的第二十四之一條在此前被釋憲推翻。'''
== 憲法修正案與釋憲 ==
截至目前為止,君憲國聯邦憲法共通過了五項修正案。其中兩項修正案是因應華江斯坦史上的兩次國號變更,而其他三次憲法修正案則與架構的細部調整和少數民族權益有關。其中關於新增憲法第二十四之一條的修正案由於被解釋為無效遭到推翻,因此其中兩次修憲又和第二十四之一條有關。
'''第五次憲法修正案係因憲法第二十四之一條被解釋宣判不正當廢除,是[[華江斯坦君憲國]]史上首次以釋憲推翻憲法增修條文的案例。'''
== 國際影響 ==
自君憲國聯邦憲法啟用後,不少新興國家及[[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瓦爾多蘭集團]]的前政權習慣性盜取華江斯坦憲政文件核心內容改裝。由於[[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將[[華江斯坦特色式民主主義]]修入憲法,導致這樣的抄襲行動相當容易被捕捉。
== 參見 ==
[[前皇國制憲大會委員會]]
[[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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