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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帝國帝國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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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行: | 第27行: | ||
* 議決法律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 * 議決法律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 ||
* 選舉首相。 | |||
* 議員得對首相提出不信任動議。 | * 議員得對首相提出不信任動議。 | ||
帝國議會議員在會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 帝國議會議員在會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 ||
== 構成 == | == 構成 == | ||
帝國議會的主要成員為議員,第五屆帝國議會的 | 帝國議會的主要成員為議員,法定議席由前屆決議,而由於選舉採取聯立制的關係,因此導致超額席次的產生。第五屆帝國議會的法定席次為10席,加上超額席次後總席次為12席。議員任期為4個月,其中: | ||
* 全國選區議員 | * 全國選區議員: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 | ||
* 各組成國綜合選區議員 | * 各組成國綜合選區議員:依複數選區制選舉產生。 | ||
議員席次達到2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未能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合組二人以上之政團。 | 議員席次達到2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未能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合組二人以上之政團。 | ||
第106行: | 第106行: | ||
|'''4''' | |'''4''' | ||
|三個月 | |三個月 | ||
|2023年10月25日 | |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月25日 | ||
|[[第四屆聯合帝國帝國議會選舉|2023年10月選舉]] | |[[第四屆聯合帝國帝國議會選舉|2023年10月選舉]] | ||
|11 | |11 | ||
第114行: | 第114行: | ||
|'''5''' | |'''5''' | ||
|四個月 | |四個月 | ||
| | |2024年1月26日-現任 | ||
|[[第五屆聯合帝國帝國議會選舉|2024年1月選舉]] | |[[第五屆聯合帝國帝國議會選舉|2024年1月選舉]] | ||
| | |12(法定10席加上超額2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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