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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增加 3,212 位元組 、​ 2023年7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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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屆代表任期為1年,可連任3次。  
每屆代表任期為1年,可連任3次。  


== 四章 旗、國歌、首都、紀年 ==
'''二十六條'''  全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 第五章 憲法的修改方式 ==
(一)修改憲法


== 備註 ==
(二)制定和修改法律
 
(三)選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四)決定戰爭與和平
 
(五)選舉最高法院院長
 
(六)決定特赦
 
(七)決定與他國建交、斷交
 
(八)決定與他國、組織簽署條約
 
(九)撤銷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十)審查和批准國家預算
 
(十一)刪除法律
 
'''第二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二)各部部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四)最高法院院長
 
(五)最高檢察院院長
 
'''第二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有議案,需1/2同意通過。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
 
'''<u>第二節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u>'''
 
'''第二十九條'''  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主席對外代表卡特蘭民主共和國。
 
主席領導國務院。
 
主席任期為2年,可連任1次。
 
'''第三十條'''  主席擁有下列權力:
 
·公布、簽署法律
 
·任免各部部長
 
·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對外宣戰、媾和
 
·授予勳章、榮譽
 
'''第三十一條'''  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u>第三節 國務院</u>'''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即中央政府,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由以下人員組成:
 
主席一人,
 
各部部長若干人。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行使以下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門的職責
 
(四)編制和執行國家發展計畫
 
(五)依照法律規定部分地方進入緊急狀態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
 
'''<u>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u>'''
 
'''第三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統率全軍的最高機關。
 
'''第五節  民族自治區自治機構'''
 
'''第三十七條'''  除國防和外交,民族自治區享有絕對自治區,中央不得干涉。
 
'''第三十八條'''  民族自治區根據憲法,自行制定法律,報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十九條'''  民族自治區財政收入無需上報國家。
 
'''第六節  法院和檢察院'''
 
'''第四十條'''  法院是我國審判機關。
 
'''第四十一條'''  法院享有獨立審判權,只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
 
'''第四十二條'''  各級法院設院長一人,即法官。
 
'''第四十三條'''  院長任期為2年,可連任1屆。
 
'''第四十四條'''  各級法院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判
 
(二)解釋法律
 
(三)撤銷違反憲法的法律、行政法規
 
最高法院有對憲法的解釋權。
 
'''第四十五條'''  檢察院是我國法律的監管機關。
 
'''第四十六條'''  各級檢察院設院長一人。
 
'''第四十七條'''  院長任期為2年,可連任1屆。
 
'''第四十八條'''  法院、檢察院和相關部門應當緊密合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便更好的執行法律。
 
==第四章 國旗、國歌、首都、紀年==
 
==第五章 憲法的修改方式==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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