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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三事件」:修訂間差異
→和平協議
imported>Luozhi (→協和市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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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 | ==和平協議== | ||
在甲子蘭突襲戰結束後,叛軍頭領qwe0966於8/24簽下【協和-北台停戰條約】<ref>協和-北台停戰協議正文[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XDgAZJHE-PraVcw4KtNFdiV1qJufOWeyA3WfMkky938/edit#heading=h.i5xwfrrov5fv]</ref>(又稱八二四條約)。 | |||
條約內容包括正式吞併北台灣臨時政府為殖民領、南方共和國放棄所有附屬國家的主權與宣稱、並且初版條約對叛軍頭領本身有羞辱性的第六條"奴隸條款"。但其在正式版本被刪除。 | |||
== 後續 == | |||
戰爭結束後,qwe0966仍有在殖民領合法選舉前夕於櫻和殖民領設置違法組織"人民地方代表",以及表示要於淡水河出海口獨立出"出海口共和國"等分裂他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