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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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正文 == | == 憲法正文 == | ||
在序言之後,就是憲法的正文部分。 | |||
=== 總綱 === | |||
憲法規定了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是一個多黨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採取自下而上的協商室計劃經濟。事實上,這部憲法受到[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6%B0%91%E4%B8%BB%E7%A4%BE%E4%BC%9A%E4%B8%BB%E4%B9%89 民主社會主義]的影響。 | |||
這部憲法與[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6%96%AF%E5%A4%A7%E6%9E%97%E4%B8%BB%E4%B9%89 斯大林主義]最大的區別是:反對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計劃經濟,讓工人充分享受民主協商。同時,這部憲法也規定國家必須與各個階級和社會團體協商,制定經濟政策,推進公民收入平均,反對資本主義。 | |||
===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 | |||
這部憲法受到了「[[PTG副帳號冒充事件]]」後多國譴責卡特蘭侵犯人權的教訓,故在制定新憲法時,用了很多條文來保障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 |||
這部憲法規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公民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講學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示威自由、罷工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權、住宅權、批評權、控告權、信訪權、勞動權、休息權、受教育權、婚姻自主權、取得賠償權等等,亦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藉口非法削奪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 |||
但是,公民也要相應的義務,這包括遵守法律、戰時應徵,以及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 |||
=== 立法權 === | |||
=== 國家元首 === | |||
=== 行政權 === | |||
=== 司法權 === | |||
=== 監察權 === | |||
=== 地方管理制度 === | |||
=== 民族自治制度 === | |||
=== 國家象徵 === | |||
=== 修憲方式 === | |||
==參見== | ==參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