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訂間差異

增加 184 位元組 、​ 2024年6月15日 (星期六)
無編輯摘要
imported>Niguolaia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標籤視覺化編輯 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第21行: 第21行:


== 職權 ==
== 職權 ==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第26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根據《[[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憲法]]》第51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修改憲法  
#修改憲法  
#制定和修改法律  
#監督憲法的實施
#選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行政或其他法律
#決定戰爭與和平
#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
#選舉最高法院院長  
#選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決定特赦
#選舉國務院
#決定與國建交、斷交  
#選舉各級法院院長、各級檢察院檢察
#決定、組織簽署條約  
#選舉各級監察院院長
#撤銷國務院制行政法規
#變更領土範圍
#審查批准國家預算
#決定與國建交、斷交締結或廢除條約
#刪除法律
#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其他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職權
#決定戰爭與平的問題
#決定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和戒嚴
#應當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根據憲法第2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根據憲法第5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
#各部部長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各法院院長、各級檢察院檢察
#最高法院院長  
#各級監察院院長
#最高檢察院院長


== 爭議 ==
== 爭議 ==
25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