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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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英語:Civil aviation,簡稱民航)是指除軍事、公務(例如警務、海關)用途以外的航空服務,包括私人或商業性質的飛行。有一定數量的架空和模擬國家 | [[民用航空]](英語:Civil aviation,簡稱民航)是指除軍事、公務(例如警務、海關)用途以外的航空服務,包括私人或商業性質的飛行。有一定數量的架空和模擬國家為[[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的成員國,並透過該組織制定民用航空的共同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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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業運營商進行安全監督。 | 對商業運營商進行安全監督。 | ||
==== 適航 ==== | ==== 適航 ==== | ||
向民用航空器頒發註冊證,監督航空器維修機構。<ref>航空器之適航證明需向[[ | 向民用航空器頒發註冊證,監督航空器維修機構。<ref>航空器之適航證明需向[[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申請並由[[微國國際民航組織(MSICAO)]]頒發</ref> | ||
==== 機場 ==== | ==== 機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