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產生及去職
Gekokujo.hks(留言 | 貢獻) 小無編輯摘要 |
小 (→產生及去職) |
||
第37行: | 第37行: | ||
== 產生及去職 == | == 產生及去職 == | ||
依照《政務法案》(原名議會與政務職權法案,如[[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得以組成,首相由[[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依帝國議會選舉產生之人選任命,反之,若帝國議會無法組成,則由聯合皇帝直接任命首相。 | 依照《政務法案》(原名議會與政務職權法案,如[[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得以組成,首相由[[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依[[聯合帝國首相選舉|帝國議會選舉產生]]之人選任命,反之,若帝國議會無法組成,則由聯合皇帝直接任命首相。 | ||
首相任期並無限制,但由於《政務法案》規定首相應於每屆帝國議會預備會議召開之前辭職,因此每任首相任期最長便是與帝國議會法定任期相同。 | 首相任期並無限制,但由於《政務法案》規定首相應於每屆帝國議會預備會議召開之前辭職,因此每任首相任期最長便是與帝國議會法定任期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