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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 執政官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 ||
執政 | 執政府為格蘭迪亞元首之幕僚單位,原稱總統府、大大大堡宮,專責處理執政有關行政事務。成立於2015年間,為我國歷史最悠久的政府機關之一。 | ||
=== 內閣 === | === 內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