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內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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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英文:The Chief Regent in Council)'''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簡稱'''內閣(英文:The Cabinet)''',由[[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領導,並依2024年3月《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法令》之相關規定向[[格蘭迪亞眾議院]]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內閣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內閣(The Cabinet)或內閣會議(英文:The Executive Council)'''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由首席財務總長總理)領導,並依2025年3月《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向[[格蘭迪亞眾議院]]負起政治責任。


執政官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事。執政官依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法令》由[[格蘭迪亞眾議院]]推選通常是由眾議院最大黨黨魁出任各總長等官員則由執政官直接任命。{{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法理上,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掌理全國行政權,事實上席財務總長則為實質上的政府首腦。
 
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國家      = {{Flagicon|格蘭迪亞}}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政府名稱      = 格蘭迪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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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 ==
== 沿革 ==
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據2024年3月《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7月《共和三年政制法令》設立,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
現今的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政府據2025年3月《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設立,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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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新憲通過後,大大大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國務總理改為總理,具體的職責不變。
大國新憲通過後,大大大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國務總理改為總理,具體的職責不變。


2021年8月1日,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
2021年8月1日,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內閣會議'''。'''
 
2025年3月17日,隨著《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實施及眾議院就職,格蘭迪亞以新憲法組織,由首席財務總長領導的內閣設立。


== 內閣會議(院本部) ==
== 內閣會議(院本部) ==
內閣會議是格蘭迪亞行政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依據《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共和三年政制法令》設立,執政官召集人,各總長、總監、總局官及格蘭迪亞銀行總裁為其當然成員,國策資政雖在法律上為執政府所轄,但因其有提出建言之職責,通常慣例上會由執政官進入內閣會議參與討論
內閣會議是格蘭迪亞行政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依據《共和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及《內閣手冊》設立,首席財務總長為召集人,內閣政務官名單中之各總長及其他法令規範之首長為其當然成員,國策資政雖在法律上為執政府所轄,但因其有提出建言之職責,通常慣例上會邀進入內閣會議參與討論。<blockquote>內閣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格蘭迪亞的內閣會議實際上所掌理之職權較大,重大的內政、外交、國防事務皆會須經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決議。<blockquote>內閣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 依法須提出內閣會議議決事項,如緊急命令之發布。
# 依法須提出內閣會議議決事項,如緊急命令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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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二級機關 ===
=== 中央二級機關 ===
中央二級機關,即所稱的「部會」(該詞為中華民國用語,實際上格蘭迪亞在第四共和後已無「會」的編制機關),為內閣直接下轄之機關,其層級高於三級機關,各二級機關的首長為總長(部)、總監(司)、長官(總局)和總裁(行),得列席內閣會議。
中央二級機關,即所稱的「部會」,為內閣直接下轄之機關,其層級高於三級機關,各二級機關的首長得列席內閣會議。


現行的格蘭迪亞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有:<blockquote>
現行的格蘭迪亞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有:<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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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
==== 司 ====
律政司、保安
律政司


==== 獨立機關 ====
==== 獨立機關 ====
選務司
選務司、浪漫國家推進委員會、生化怪獸攻擊防禦總動員委員會


==== '''附屬機構''' ====
==== '''附屬機構''' ====
格蘭迪亞銀行</blockquote>
格蘭迪亞銀行、格蘭迪亞國家博物院</blockquote>


=== 中央三級機關 ===
=== 中央三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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