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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增加 927 位元組 、​ 2023年5月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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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職銜      = [[公共管理委員會主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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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姓名      = [[陳清洋]](末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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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委員會'''(英語:'''Public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是根據《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所成立[[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政府機構,
'''公共管理委員會'''(英語:'''Public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是根據《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所成立[[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政府機構,成立於2023年1月27日;公共管理委員會制度上仿造最初之[[內閣協調委員會]],並接受部分由內閣協調委員會移撥之職權,曾設立四廳一會一中心。
 
公共管理委員會主席由議會選舉產生,產生制度上與國務總理相似,而根據法律之規定,委員會主席之任期為六個月,其負責召開公共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指導及協調各單位之運作、監督其下轄單位之運作狀況,並列席聯邦主權議會接受議員之備詢及工作狀況。
 
由於成立後運作效率不彰而淪為無用機構,飽受民眾之議論及批評,故聯邦主權議會於2023年3月三讀廢止《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共管理委員會正式解散,原人員移撥予總務府,原主席轉任總務府公共管理會議主席,原部分職權移撥予內閣,成立[[永續發展及數位化政府部]]。


== 歷史 ==
== 歷史 ==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