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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帝國政府」:修訂間差異
→帝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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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議會'''為聯合帝國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帝國議會議員組織之,議員負責提案、審議與表決法律案,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 '''帝國議會'''為聯合帝國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帝國議會議員組織之,議員負責提案、審議與表決法律案,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 ||
另外,根據'''議會與政務職權法案第十條''',倘若帝國議會無法組成時,政務院將會改稱樞密院,並代行立法權 | 另外,根據'''議會與政務職權法案第十條''',倘若帝國議會無法組成時,政務院將會改稱樞密院,並代行立法權。 | ||
== 司法院 == | == 司法院 == | ||
'''聯合法院'''為聯合帝國最高司法機關,設有初審法院、終審法院、憲法法庭。聯合法院以各組成國元首為共同首腦,另設有一至三名大法官,由聯合協議會提名、經議會同意後由聯合皇帝任命。現任大法官為-。 | '''聯合法院'''為聯合帝國最高司法機關,設有初審法院、終審法院、憲法法庭。聯合法院以各組成國元首為共同首腦,另設有一至三名大法官,由聯合協議會提名、經議會同意後由聯合皇帝任命。現任大法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