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行政會議

出自微國家百科

聯邦行政會議(英文:Federal Executive Council)是蒙萊納瓦國家邦聯的主要權力機關,而基於憲法規定,蒙聯總統、蒙聯副總統、蒙聯國務總理、蒙聯總督及構成國政府首腦是聯邦行政會議的當然成員,瓦倫克爾-漢孜高瓦地區被允許派任一名代表,而聯邦之邦及領地構成瓦倫克爾-漢孜高瓦地區,並得選舉一名代表參與聯邦行政會議。

基於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聯邦行政會議以總統為主席,現任聯邦總統暨邦聯事務會議主席為何韋臣,其自2024年5月30日起擔任總統。

簡介

歷史

職責及組織

職責

基於憲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聯邦行政會議會議有權:

  1. 協調聯邦政府與各構成國之關係;
  2. 向國民議會提出有關國家邦聯事務之法案;
  3. 向國務院有關國家邦聯事務之政策方針提出建議;
  4. 宣布特定事項為聯邦政府之負責事務;
  5. 本憲法或其他法律所授予之職責。

對於聯邦政府負責事項之宣布,應以全體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為之。

組織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