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官(格蘭迪亞)」: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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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及其領地的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通稱為'''執政官(The Chief Regent)''',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及其屬地的國家元首暨政府首腦,同時兼任格蘭迪亞國協元首、大不母帝國皇帝等職。基於該國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執政官由眾議院推選一位具完全行為能力且設籍於本土之公民而成,任期為一年,並同時領導由外務、、文化、防等部所構成的內閣,掌領全國行政權。
'''格蘭迪亞及其領地的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通稱為'''執政官(The Chief Regent)''',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及其屬地的國家元首暨政府首腦,同時兼任格蘭迪亞國協元首、大不母帝國皇帝等職。基於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執政官由眾議院推選一位具完全行為能力且設籍於本土之公民而成,任期為一年,並同時領導由外務、務、防等部所構成的內閣,掌領全國行政權。


現任格蘭迪亞之執政官為[[沈泰頡]]閣下,他自2022年8月1日起擔任。
現任格蘭迪亞之執政官為[[沈泰頡]]閣下,他自2022年8月1日起擔任。

於 2024年4月5日 (五) 22:56 的修訂

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的執政官
Th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國家元首旗
國旗
現任
沈泰頡

2022年8月就任
尊稱 先生/女士(一般場合)
閣下(外交及正式場合)
所屬 內閣
任命者 經眾議院選舉產生
任期 一年
設立法源 《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
先前職位 總統
首任 沈泰頡
副職

格蘭迪亞及其領地的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通稱為執政官(The Chief Regent),是格蘭迪亞及其屬地的國家元首暨政府首腦,同時兼任格蘭迪亞國協元首、大不母帝國皇帝等職。基於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執政官由眾議院推選一位具完全行為能力且設籍於本土之公民而成,任期為一年,並同時領導由外務、總務、防務等部所構成的內閣,掌領全國行政權。

現任格蘭迪亞之執政官為沈泰頡閣下,他自2022年8月1日起擔任。

職責

執政官依據憲法所賦予之權力,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歷任執政官

屆次 肖像 姓名 任期 所屬政黨 選舉
上任 離任 總任期
? 沈泰頡
2022年8月1日 2023年12月15日 1歲137天 共和榮光黨 原總統轉任
? 沈泰頡
2023年12月15日 現任 1歲126天 共和榮光黨 眾議院推選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