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官(格蘭迪亞)

出自微國家百科
最尊貴的當選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
The Most Nobl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國家元首旗
國旗
現任
沈裕澤

2025年3月就任
尊稱 陛下(在格蘭迪亞)
閣下(在赫戈斯優德)
所屬 格蘭迪亞政府
格蘭迪亞眾議院
任命者眾議院選舉產生
任期 不固定,依眾議院選舉而定
設立法源 《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
先前職位 總統
首任 沈泰頡
副職

最尊貴的當選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英語:The Most Nobl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通稱為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元首(英語:The Head of State),是格蘭迪亞及其屬地的國家元首,同時兼任格蘭迪亞國協元首(英語:Head of Grandian Commonwealth)、不母皇帝(英語:Emperor of Pumunia)等職,並依據《共和四年執政官頭銜與尊稱法令》在當選時自動授予第一公民(拉丁語:Princeps)與陛下的頭銜。

根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之規定,執政官應由於全體衆議院議員中由衆議院議員集體推選一位為多數衆議院議員信任之衆議院議員擔任。同時,執政官也擔任衆議院的當然主席。

現任格蘭迪亞之執政官為沈裕澤閣下,他自2025年3月5日起擔任。

職責與權力

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依據憲法所賦予之權力,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的權力有︰

(1)任免首席財務總長(總理)之權;

(2)授予榮典之權;

(3)經由發布其署名或加蓋印璽之文件召集衆議院議員與會。

執政官在首席財務總長建議下行使下列權力:

(1)任命內閣政務官名單第一位總長(即首席財務總長)以外之其他成員。

執政官會同内閣會議行使下列權力︰

(1)批准並公布法令;

(2)經內閣政務官之副署發布命令;

(3)制定或頒布法令或條例附例;

(4)解散衆議院;

(5)拒絕批准衆議院決議案。

並得在經過衆議院副署、通過、同意或追認後,行使這些權力︰

(1)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2)發布全國戒嚴之權;必要時,衆議院得決議移請執政官宣告解嚴。
(3)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執政官的產生、代理與辭職

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第二十五條,執政官應在應屆衆議院開議時,由全體衆議院議員中由衆議院議員集體推選一位為多數衆議院議員信任之衆議院議員產生。

而依據該法令第三十一條規定,如執政官因故而臨時無法主持衆議院會議時,其得以其權力指定一衆議院議員代理其職務;但如遇因故而無法主持會議並無法依法令指定代理者時,衆議院應推選一位受到多數衆議院議員信任之衆議院議員代理其職務。

不母皇帝

不母皇帝其最初是由不母帝國之締造者敦義皇帝因個人行程因素退位,並下詔傳位予時任親王暨首相沈泰頡。

直至2022年,沈泰頡以不母皇帝身份頒布了不母皇帝詔令,自第二位皇帝始,不母皇帝由大大大(即現今格蘭迪亞)之國家元首兼任,使得不母帝國事實上與大國成為共主邦聯。

2023年第四共和改革,皇帝頭銜隨總統職位轉變成執政官,該頭銜亦同步傳承給格蘭迪亞及其領地的執政官至今,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成為不母列島的選舉君主。

國協元首

格蘭迪亞國協是格蘭迪亞前屬地、聯邦或同盟,與格蘭迪亞維持自由聯合的緊密關係。

第二共和時期,大大大聯邦共和國號召關係緊密的周遭各國成立大大大聯合國協,由大大大聯邦共和國總統以大大大的國家元首身分擔任國協元首,並持續延續至第三共和時期。

2023年第四共和改革後,國號由大大大變更轉變為格蘭迪亞,大大大國家元首也隨之變為為格蘭迪亞國家元首,至此格蘭迪亞執政官以格蘭迪亞國家元首身分擔任該國協的元首至今。

共同元首(赫戈斯優德政府主席)

在《花社條約》簽訂後,格蘭迪亞與赫戈斯優德締結為「格蘭迪亞赫戈斯優德」邦聯,依據該條約規定,邦聯的首長為共同元首,在格蘭迪亞為執政官,在赫戈斯優德為政府主席。

歷任執政官

肖像 姓名 任期 所屬政黨 選舉
上任 離任 總任期
沈泰頡
(沈雲深)
2022年8月1日 2023年12月15日 1歲137天 共和榮光黨

(現:共榮黨)

原總統轉任
沈雲深
2023年12月15日 2025年3月16日 1歲92天 共榮黨 眾議院推選
沈裕澤
2025年3月17日 現任 21天 民主政綱 眾議院推選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