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軍事」:修訂間差異

出自微國家百科
(建立內容為「'''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皆兵的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發展,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憲法及憲制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衛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的新頁面)
標籤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無編輯摘要
標籤視覺化編輯 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進階行動版編輯
 
(未顯示同一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15 次修訂)
第1行: 第1行:
'''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皆兵的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發展,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發展,貫穿整個格蘭迪亞歷史,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憲法及憲制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執政官軍事意見及軍事上指揮與參謀工作。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執政官軍事意見及軍事上指揮與參謀工作。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第11行: 第11行:


==任務與組織==
==任務與組織==
依據《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三十九條,格蘭迪亞國軍,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blockquote>第三十九條  '''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br>'''</blockquote>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格蘭迪亞防務總長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格蘭迪亞國軍,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blockquote>'''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br>'''</blockquote>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防務總長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格蘭迪亞國軍現在的任務主要包含外賓要員來訪時之禮儀及保護,保衛格蘭迪亞本土及其他領地的穩定與安全


==官階==
==官階==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全民皆兵體制==
==戰時體制==
戰時,依據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blockquote>第十二條 格蘭迪亞之民,應有左列各款之義務:
戰時,依據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blockquote>第十二條 國民之義務
 
格蘭迪亞之民,付——
'''一 人民有保衛國家安全之義務。'''
 
二 人民有繳納稅金之義務。


其他律所賦予之義務。</blockquote>
ㅤ1. 遵守令之義務;
ㅤ2. 保衛國家之義務。</blockquote>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平時的戰術訓練及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第36行: 第36行:
!備註
!備註
|-
|-
| rowspan="3" |步槍
| rowspan="2" |步槍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把
|1把
|低動能電動玩具槍
|低動能電動訓練用玩具槍
|-
|-
|GHK MK-18 GBB
|GHK MK-18 GBB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把
|1把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Tokyo Marui MWS MTR-16 GBB
|日本
|1把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
|-
| rowspan="2" |手槍
| rowspan="2" |手槍
|WE Glock 17 GBB
|WE G17 Gen5 GBB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把
|1把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
|WE Glock 19 GBB
|WE G19 Gen4 GBB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把
|1把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 rowspan="5" |其他武器
|Adamoutdoor 電蚊拍
|中國大陸
|1支
|可折疊打蚊子很好用
|-
|嘴砲若干門
|
|
|
|}
|}

於 2025年3月24日 (一) 13:27 的最新修訂

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之發展,貫穿整個格蘭迪亞歷史,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務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執政官軍事意見及軍事上指揮與參謀工作。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格蘭迪亞國軍旗
格蘭迪亞陸軍旗
格蘭迪亞海軍旗
格蘭迪亞空軍旗

任務與組織

格蘭迪亞國軍,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

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防務總長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格蘭迪亞國軍現在的任務主要包含外賓要員來訪時之禮儀及保護,保衛格蘭迪亞本土及其他領地的穩定與安全。

官階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戰時體制

戰時,依據憲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

第二十二條 國民之義務

凡格蘭迪亞之國民,其應付——

ㅤ1. 遵守法令之義務;

ㅤ2. 保衛國家之義務。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平時的戰術訓練及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格蘭迪亞國軍下轄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列表
種類 名稱 產地 數量 備註
步槍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電動訓練用玩具槍
GHK MK-18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手槍 WE G17 Gen5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WE G19 Gen4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