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軍事」:修訂間差異
(建立內容為「'''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皆兵的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發展,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憲法及憲制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衛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的新頁面) 標籤: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
無編輯摘要 |
||
(未顯示同一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15 次修訂) | |||
第1行: | 第1行: | ||
'''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 | '''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之發展,貫穿整個格蘭迪亞歷史,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 ||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憲法 |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務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執政官軍事意見及軍事上指揮與參謀工作。 | ||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 ||
第11行: | 第11行: | ||
==任務與組織== | ==任務與組織== | ||
格蘭迪亞國軍,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blockquote>'''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br>'''</blockquote>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防務總長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 |||
格蘭迪亞國軍現在的任務主要包含外賓要員來訪時之禮儀及保護,保衛格蘭迪亞本土及其他領地的穩定與安全。 | |||
==官階== | ==官階== | ||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 ||
== | ==戰時體制== | ||
戰時,依據憲法第十二條 | 戰時,依據憲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blockquote>第二十二條 國民之義務 | ||
凡格蘭迪亞之國民,其應付—— | |||
ㅤ1. 遵守法令之義務; | |||
ㅤ2. 保衛國家之義務。</blockquote> | |||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 ||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平時的戰術訓練及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36行: | 第36行: | ||
!備註 | !備註 | ||
|- | |- | ||
| rowspan=" | | rowspan="2" |步槍 | ||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1把 | |1把 | ||
|低動能電動玩具槍 | |低動能電動訓練用玩具槍 | ||
|- | |- | ||
|GHK MK-18 GBB | |GHK MK-18 GBB |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1把 | |1把 | ||
|低動能瓦斯 |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
|- | |- | ||
| rowspan="2" |手槍 | | rowspan="2" |手槍 | ||
|WE | |WE G17 Gen5 GBB |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1把 | |1把 | ||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
|- | |- | ||
|WE | |WE G19 Gen4 GBB |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1把 | |1把 | ||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
|} | |} |
於 2025年3月24日 (一) 13:27 的最新修訂
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之發展,貫穿整個格蘭迪亞歷史,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務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執政官軍事意見及軍事上指揮與參謀工作。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任務與組織
格蘭迪亞國軍,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
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防務總長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格蘭迪亞國軍現在的任務主要包含外賓要員來訪時之禮儀及保護,保衛格蘭迪亞本土及其他領地的穩定與安全。
官階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戰時體制
戰時,依據憲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
第二十二條 國民之義務
凡格蘭迪亞之國民,其應付——
ㅤ1. 遵守法令之義務;
ㅤ2. 保衛國家之義務。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平時的戰術訓練及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種類 | 名稱 | 產地 | 數量 | 備註 |
---|---|---|---|---|
步槍 |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 中華民國 | 1把 | 低動能電動訓練用玩具槍 |
GHK MK-18 GBB | 中華民國 | 1把 |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
手槍 | WE G17 Gen5 GBB | 中華民國 | 1把 |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WE G19 Gen4 GBB | 中華民國 | 1把 |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