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內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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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3月24日 (一) 10:52 的最新修訂
內閣(The Cabinet)或內閣會議(英文:The Executive Council)是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英文:The House of Cabinet)、格蘭迪亞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由首席財務總長(總理)領導,並依2025年3月《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向格蘭迪亞眾議院負起政治責任。
法理上,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掌理全國行政權,事實上首席財務總長則為實質上的政府首腦。
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內閣會議 格蘭迪亞內閣 (格蘭迪亞政府) The Executive Council The Cabinet of Grandia 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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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最高行政機關 |
所屬部門 | 無 |
授權法源 |
《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 《內閣手冊》 |
主要官員 | |
首席財務總長(總理) | 沈雲深 |
外務總長 | 沈雲深 |
總務總長 | 陳坤宜 |
防務總長 | 陳君祐 |
任命者 | 執政官 |
任期 | 不固定,依眾議院選舉而定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內閣會議 |
附屬機關 |
4部,1司,3獨立機關,2附屬機構(二級機關) 1獨立機關,3附屬機構(三級機關)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15日 |
前身機關 |
大大大共和國內閣院 執政委員會 |
沿革
現今的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政府依據2025年3月《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設立,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
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
隨後因第二共和的建立,行政院被改制成國家事務院,並由國務總理擔任首長,一直維持到第三共和初期。
大國新憲通過後,大大大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國務總理改為總理,具體的職責不變。
2021年8月1日,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內閣會議。
2025年3月17日,隨著《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實施及眾議院就職,格蘭迪亞以新憲法組織,由首席財務總長領導的內閣設立。
內閣會議(院本部)
內閣會議是格蘭迪亞行政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及《內閣手冊》設立,首席財務總長為召集人,內閣政務官名單中之各總長及其他法令規範之首長為其當然成員,國策資政雖在法律上為執政府所轄,但因其有提出建言之職責,通常慣例上會受邀進入內閣會議參與討論。
內閣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 依法須提出內閣會議議決事項,如緊急命令之發布。
- 依法須提出眾議院之事項,如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內政、外交、國防等重大事項。
- 其他重要事項。
附屬機關
格蘭迪亞政府由各個附屬機關(構)所組成,這些分為中央二級及三級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即所稱的「部會」,為內閣直接下轄之機關,其層級高於三級機關,各二級機關的首長得列席內閣會議。
現行的格蘭迪亞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有:
部
外務部、總務部、文教部、防務部
司
律政司
獨立機關
選務司、浪漫國家推進委員會、生化怪獸攻擊防禦總動員委員會
附屬機構
格蘭迪亞銀行、格蘭迪亞國家博物院
中央三級機關
多為政府各單位之附屬機關,或內閣直屬的附屬機構,其層級小於二級機關,首長不必列席內閣會議。
附屬機構
格倫迪亞時報社(原共和時報、格蘭迪亞公報)、郵政傳播總局、國家鐵道總局
獨立機關
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