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和聯合皇室

於 2024年8月11日 (日) 16:31 由 Shunwa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階級

大清和聯合皇室(英文:United Royal Families of Great Qinghe),通常被稱為大清和皇室聯合皇室,是統治大清和聯合帝國的皇權集體,由君主制構成國的皇室成員與共和制構成國的國家元首所組成。

聯合皇室成員共享於大清和聯合帝國的皇權,皇室成員同時組成皇室會議,為國家最高決策權之行使單位。然而在多數狀況下,國家各項權利行使歸於六院,除非涉及皇室問題、機關權力被皇室會議凍結、皇室會議反對六院決議才會行使皇室會議權力。

階級

現時階級

大清和聯合帝國貴族下分十二品秩,其中的一至四為皇室成員。

  • 一品
    • 皇帝 (1人)
  • 二品
    • 親皇 (3人)
    • 皇后 (1人)
  • 三品
    • 晉銜郡王 (現無)
    • 晉銜藩王 (3人)
    • 晉銜嗣王 (現無)
  • 四品
    • 郡王 (2人)
    • 藩王 (3人)
    • 嗣王 (2人)
    • 晉銜郡王、藩王、嗣王配偶 (1人)
    • 郡王、藩王、嗣王配偶 (1人)

其中,皇后與配偶雖被列為皇室成員,但除了另行冊封為親皇、晉銜三王或三王,例如皇后黃慈涵同時具有嗣王身分,否則配偶不得在皇室會議中投票。

郡王為構成國元首,藩王為領的行政首腦,嗣王為皇帝與親皇之家人(例如:恕悠)或皇室會議特別冊封之人(例如:沈雲深)。

過往階級

過往曾使用過這種階級:

  • 一品 皇帝
  • 二品 親皇
  • 三品 郡王
  • 四品 嗣王

稱謂

 

大清和聯合帝國對貴族稱謂上有很謹慎的分類。

由於同時具有三個階級的皇/王與兩個階級的國公,為區分出階級,因此將英文名稱加上Noble、Distinguished、Admirable。

家族

大清和聯合皇室之中,具有親屬、婚姻關係者稱為家族。目前大清和聯合皇室中有三個家族,分別為王昇陽為首的蘭花家族、以舜和為首的桂花家族、以林昀安為首的丹竹家族。

因此,聯合皇室並非單一家族,而是數個王室家族與個人所組成的皇權集體,因此在聯合皇室的英文名稱中使用Family一詞的複數型"Familes"

成員

現時成員

品秩 頭銜 名稱 稱號 籍別 生日 所屬家族 代表花 曾用稱號 註記
一品 皇帝 王昇陽 盛昌皇帝 沃德維順王國 2001年11月27日

清和前15年8月14日

蘭花家族
二品 親皇 舜和 桂平親皇 清和王國

安煌王國 湳興共和國 匯江共和國

2007年4月14日

清和前9年1月1日

桂花家族 貴平
林昀安 綾理親皇 安煌王國 2005年4月12日

清和前10年12月30日

丹竹家族
李興道 淵謹親皇 東平國 19XX年10月27日

清和前XX年7月15日

(ㄇㄢˊ)

(茉莉)

元瑾 曾為嗣王
皇后 黃慈涵 慈涵皇后 沃德維順王國 1999年6月19日

清和前17年3月9日

蘭花家族
晉銜嗣王 林昀庭 綾慧嗣王 安煌王國 2008年10月25日

清和前8年7月13日

丹竹家族

(百合)

簡OO 恕悠嗣王 清和王國

湳興共和國

2010年3月11日

清和前7年11月26日

桂花家族 (ㄕㄨㄛˋ)

(百合)

周OO 恕璁嗣王 清和王國

湳興共和國

2011年5月17日

清和前8年2月4日

桂花家族
親皇配偶 胡俊凱 綾文公 安煌王國 未公開 丹竹家族
四品 郡王 潘OO 寧佐郡王 匯江共和國 2007年6月9日

清和前9年2月27日

儀佐
朱孝文 淵明郡王 歸籍公民第三群類 2009年6月5日

清和前7年2月23日

淵信

淵真

曾為嗣王、國公、郡王、晉銜郡王

通常情況下棄權

藩王 蘇奕安 寧箴藩王 永興特別保護領 2007年1月26日

清和前10年10月13日

檠箴
陳逸婷 綾湘藩王 元安自治領 2008年2月18日

清和前9年11月5日

丹竹家族
張OO 寧德藩王 珠海自治領
嗣王 沈雲深 淵定嗣王 歸籍公民第三群類 2006年12月13日

清和前10年8月27日

通常情況下棄權
黃慈涵 慈涵嗣王 沃德維順王國 1999年6月19日

清和前17年3月9日

蘭花家族
晉銜三王配偶 李OO 綾賦公 安煌王國 丹竹家族
三王配偶 鄭OO 綾思公 元安自治領 丹竹家族

前成員

品秩 頭銜 名稱 稱號 籍別 生日 所屬家族 代表花 曾用稱號 註記
四品 嗣王     江誠佑 淵真嗣王 歸籍公民第三群類 未公開            淵仁 先更為國公,後申請放棄    
平登 淵明嗣王 歸籍公民第三群類 未公開 淵信 先更為國公,後申請放棄

軼事

配偶不干政原則之爭

在黃慈涵還沒被冊封為嗣王前,她被舜和提名為首席輔政官,該任命被質疑違反配偶不干政之原則。皇室會議指出,配偶不干政原則僅限於在皇室會議中無投票權,並不代表皇室會議配偶不得參與政治,褫奪她擔任國家公職的權利明顯不符平等原則,因此該憲制裁判聲請被皇室會議所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