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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行: | 第243行: | ||
== 外交 == | == 外交 == | ||
格蘭迪亞共和國之外交,基於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應恪守國際規章,本持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之外交政策方針為基本精神與原則,爭取與維護國家之最高利益。 | |||
我國將對外闗係置於第一要位,目的就是敦睦邦誼,與各國建立友好的關係,並以此為基礎發展更近一步的合作與交流。 | |||
格蘭迪亞共和國現擁有42個邦交國,加入6個國際組織與2個同盟組織。 | 格蘭迪亞共和國現擁有42個邦交國,加入6個國際組織與2個同盟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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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 | |2023年5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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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格蘭迪亞護照.png|縮圖|175x175像素|格蘭迪亞護照]] | |||
格蘭迪亞外務部於建國依始便發行格蘭迪亞護照,格蘭迪亞護照共分為下列六種。 | 格蘭迪亞外務部於建國依始便發行格蘭迪亞護照,格蘭迪亞護照共分為下列六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