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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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英語:The Deputy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Monreinava)是蒙萊納瓦聯邦總統評議會之成員,根據憲法規定,副總統應為兩名並經直接選舉產生,且副總統之任期為一年並得以連任。

蒙萊納瓦副總統
Deputy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Monreinava
聯邦副總統旗
尊稱 先生/女士(非正式)
尊貴的(正式)
閣下(書信場合)
所屬 國務最高議會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
國家邦聯協議會
官邸 紐新聯邦總統官邸
任命者 公民直接選舉
任期 一年
設立法源蒙萊納瓦聯邦憲法
首任 江誠佑李齊洋
設立 2023年9月5日
薪資 無給薪(2023年起)

職位更迭

選舉

第五十一條

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以改良式全額連記制選舉產生,合格選舉人均取有兩票。
聯邦副總統選舉以單一候選人競選,並在兩張選票分別圈選第一順位票及第二順位票。
計票之時,總票數為各候選人第一順位票之二倍及第二順位票之累積,且以第一及第二高票者為當選人。

第五十二條

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之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入籍一年以上之蒙萊納瓦聯邦公民;
二、通過消極審核且年滿十五歲;
三、選務委員會認為其為人誠實,且具有良好之操守及聲譽。

就職

第五十五條
經聯邦副總統選舉產生之新任聯邦副總統,應當於其前任聯邦副總統任期屆滿後之第二日,行使其作為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之權力,並授予其以相應之義務。

彈劾

第五十四條
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之彈劾,須經國民議會四分之一以上議員提議,並獲全體國民議會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方可向憲法法院提出聲請。然彈劾案若為成立者,被彈劾人應即刻被視為解職,且聯邦副總統選舉應於被解職後之四十五日內舉行。

職權與附屬機構

時間軸

鄭靖永李齊洋江誠佑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