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vereign Committe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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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標誌.png | |
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最高軍情及安全機構 |
授權法源 |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關連法源 |
主要官員 | |
委員長 | [[]] |
常務主席 | [[]] |
任期 | 無任期限制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一會議、一委員會、一局、一中心及一院 |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英語:National Security and Sovereign Committee)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政府的最高軍情及安全機構,依據《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所設立,委員會依前述法律下設聯邦安全會議、國家防衛委員會、國家情報院、國家安全局及國家疾病應變中心共五個行政單位。
職權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全體會議依《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 監督其下轄各單位之運作;
- 聽取其下轄各單位之工作報告;
- 選舉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委員長;
- 其他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 其下轄單位之委辦事項
- 擬定聯邦戰略及相關計畫;
- 健全聯邦安全體制及相關法律;
- 國務最高議會、國務院內閣單位及其他行政單位之委辦決議事項。
組織
下轄單位
成員
依據《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作為國務最高會議議員、聯邦安全會議議員或國家防衛委員會委員之人,或經總統特別指定之人,均為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之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