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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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皆兵的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發展,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憲法及憲制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衛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執政官軍事意見及軍事上指揮與參謀工作。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格蘭迪亞國軍旗
格蘭迪亞陸軍旗
格蘭迪亞海軍旗
格蘭迪亞空軍旗

任務與組織

依據《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三十九條,格蘭迪亞國軍,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

第三十九條 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格蘭迪亞防務總長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官階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全民皆兵體制

戰時,依據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

第十二條 格蘭迪亞之人民,應有左列各款之義務:

一 人民有保衛國家安全之義務。

二 人民有繳納稅金之義務。

三 其他法律所賦予之義務。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格蘭迪亞國軍下轄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列表
種類 名稱 產地 數量 備註
步槍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電動玩具槍
GHK MK-18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Tokyo Marui MWS MTR-16 GBB 日本 1把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手槍 WE Glock 17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WE Glock 19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玩具槍
其他武器 Adamoutdoor 電蚊拍 中國大陸 1支 可折疊打蚊子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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