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奧吉爾王國與奧洛斯維坦王國聯合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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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奧吉爾王國與奧洛斯維坦王國聯合條約
格奧吉爾王國與奧洛斯維坦王國聯合條約
The Treaty of the Union between the Kingdom of Gheogir and the Kingdom of Lothwatan
狀態 已廢除
簽署日 2023年8月21日
簽署地點 網際網路
生效日 2023年8月21日
失效日 2023年9月1日
簽署者 格奧吉爾王國 國王 江誠佑
洛斯維坦王國 國王 高國彥
締約方  格奧吉爾王國
 洛斯維坦王國

《格奧吉爾王國與奧洛斯維坦王國聯合條約》(英文:The Treaty of the Union between the Kingdom of Gheogir and the Kingdom of Lothwatan)為確立格奧吉爾王國與奧洛斯維坦王國之組成之條約,由格奧吉爾國王江誠佑洛斯維坦國王高國彥於2023年8月21日簽署。

條文內容

吾等,匯聚於維爾河堡市之格奧吉爾王國及洛斯維坦王國代表,基於我們對於和平及團結的渴望及理想,為建立完善、永久及團結的聯合王國,確保法治原則,促進國家團結 及公共利益原則,特制定本條約宣告格奧吉爾王國暨奧洛斯維坦聯合王國之城立及統 籌規範相關事宜。

第一條

格奧吉爾王國與洛斯維坦王國基於對等合併之原則,簽訂本條約,本條約得引述為聯合 王國條約;格奧吉爾王國與洛斯維坦王國在雙方依規定完成條約批准程序後,成立永久 且獨立的格奧吉爾暨奧洛斯維坦聯合王國。

第二條

格奧吉爾王國及洛斯維坦王國自本條約生效後,為構成聯合王國之王國。 格奧吉爾及洛斯維坦君主及其後代均保有對其王國領土之統治權及繼承權。

第三條

聯合王國君主,為國家之元首,他的稱號可以是女王或國王;君主基於二頭政治原則統 治,由格奧吉爾君主與奧洛斯維坦君主共同擔任,兩國君主構成構成君主統治會議,依 憲章及法律規定行使職權,此項原則崇高不可顛覆。

第四條

原格奧吉爾王國國民及洛斯維坦王國國民均為聯合王國之國民,各方之權利及義務平 等,君主陛下政府應確保平等之原則落實。 對於國籍之取得、喪失及恢復,應另行規定之。

第五條

聯合王國繼承洛斯維坦王國於國際之地位,聯合王國之外交權歸屬於聯合王國政府,聯 合王國政府應設立主管機關統籌相關事宜。。 原格奧吉爾王國及洛斯維坦王國之駐外機關,由聯合王國政府繼承。

第六條

基於本條約所成立的聯合王國政府,由首相所領導,在國際關係中代表聯合王國、接受 其他國家加入聯合王國、與他國締結邦交關係或解除邦交關係,其批准國際條約,並執行王國政府協議同意之職權。 前述王國政府協議同意及批准條約之程序,應另以法律規範。

第七條

基於本條約所設立的聯合王國法院,為聯合王國之最高司法機關,並得在必要時由君主 統治會議發布制誥成立王國法院,具體形式應另行規定。

第八條

基於本條約所成立的聯合王國議會,與共治君主共享立法權,聯合王國議會所通過的法 律應施行於全王國。

第九條

格奧吉爾王國與洛斯維坦王國在聯合王國內保留其王國地位,得設立政府機關、制定法 律及制定憲章;對於兩王國現行之法規,除已明確與現行法制有所衝突及牴觸者,應繼 續具有其之效力。

第十條

本條約之生效,依原先兩國之各自程序批准之。本條約生效後,君主統治會議應召集憲法制定會議,就聯合王國憲制性文件做出根本性、必要性及全面性之討論。本條約應無限期有效,除王國脫離聯合王國之情況外。

為此,下開各全權代表爰於本條約簽字,以昭信守。 本條約以正體中文繕成兩份。[1]

條約廢止

最後於2023年9月1日廢除該條約,格奧吉爾王國與奧洛斯維坦王國解散。

參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