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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花蓮地震各微國災情」: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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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據悉地震發生時位於壽豐的國會主席,也已經平安離開花蓮。</blockquote>
此外,據悉地震發生時位於壽豐的國會主席,也已經平安離開花蓮。</blockquote>
=== {{flag|格蘭迪亞}}: ===
[[格蘭迪亞共和國]]於2024年04月03日發佈緊急命令:<blockquote>查我國本土各省特別市、除崇德外海外領地與海外直轄領地、特殊集體及租借地等地於共和三年四月三日遭遇強烈地震,造成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將蒙受重大損失,影響民生至鉅,災害救助、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
爰經內閣會議之決議,依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如下:
一、設立災害應急指揮中心,監控國內外因地震導致之災情。
二、格蘭迪亞國軍、保安司所轄海關及警察部隊、總務部及外務部等國家所定之機關著即投入災害防救工作。
三、格蘭迪亞國軍預備役部隊著即召回。
四、政府為籌措救災救護之資金,預算之執行不受現有法律及命令規範。
五、政府為救災、防疫、安置及重建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災區之特定區域實施管制,必要時並得強制撤離居民。
六、因本次災害而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剝奪其國籍,驅逐出境。 以詐欺、侵占、竊盜、恐嚇、搶奪、強盜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賑災款項、物品或災民之財物者,依法律之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七、本命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共和三年四月三十日止。 如有延長命令之需要,得經內閣會議延長。</blockquote>


=== 托迪亞共和國: ===
=== 托迪亞共和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