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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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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 ==
== 外交 ==
格蘭迪亞共和國之外交,基於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應恪守國際規章,本持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之外交政策方針為基本精神與原則,爭取與維護國家之最高利益。  
{{main|格蘭迪亞外交|}}
 
格蘭迪亞共和國之外交,基於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應恪守國際規章,本持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之外交政策方針為基本精神與原則,爭取與維護國家之最高利益。
我國將對外闗係置於第一要位,目的就是敦睦邦誼,與各國建立友好的關係,並以此為基礎發展更近一步的合作與交流。
 
 
格蘭迪亞共和國現擁有45個邦交國,加入6個國際組織與3個同盟組織,並同2個國家互設有非官方代表機構。
{| class="wikitable"
|+格蘭迪亞共和國加入之國際組織列表
!名稱
!目前狀態
!備註
|-
|[[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
|成員國
|
|-
|[[港臺微型國家共榮圈]]
|成員國
|
|-
|[[東亞微國家公約組織]]
|成員國
|
|-
|[[FOURMOSA]]
|成員國
|
|-
|[[微型國家聯盟]]
|觀察國                       
|
|-
|微國家標準化組織
|成員國
|
|}
 
{| class="wikitable"
|+格蘭迪亞共和國加入之同盟組織列表
!名稱
!成員
|-
|布丁同盟
|[[納塔瑰共和國]]
|-
|烏德塔聯盟
|[[杜斯格羅桑]]、[[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大清和聯合帝國]]
|}
 
除了以組織締結的同盟關係外,格蘭迪亞也透過條約與以下國家建立同盟關係。
{| class="wikitable"
|+
!同盟國家名稱
!締結條約
!締結日期
|-
|杜斯格羅桑
|《杜斯格羅桑與大大大同盟協約》
|2022年
|-
|蒙萊納瓦聯邦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與格蘭迪亞共和國間共同合作條約》
|2023年1月1日
|-
|華江斯坦君憲國
|[[格蘭迪亞共和國與華江斯坦君憲國間軍事互助條約|《格蘭迪亞共和國與華江斯坦君憲國間軍事互助條約》]]
|2023年5月31日
|}
[[檔案:格蘭迪亞護照.png|縮圖|175x175像素|格蘭迪亞護照]]
 
=== 格蘭迪亞國協(自由聯合) ===
格蘭迪亞國協是格蘭迪亞前屬地、聯邦或同盟,與格蘭迪亞維持緊密關係,並得經格蘭迪亞政府監督行使外交自主權,亦得由當地政府同意由格蘭迪亞代行外交權。
 
{| class="wikitable"
|+格蘭迪亞國協
!名稱
!與格蘭迪亞關係
!備註
|-
|大不母帝國
|自由聯合
|
|-
|卡比共和國
|自由聯合
|
|-
|鞐蘭
|自治集體
|依據《自治國外交自主法令》享有外交自主權,惟至今未有實行,其外交權力由格蘭迪亞政府代行。
|}


== 地理與水文 ==
== 地理與水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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