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軍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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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 ||
== | ==戰時體制== | ||
戰時,依據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blockquote>第十二條 格蘭迪亞之人民,應有左列各款之義務: | 戰時,依據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blockquote>第十二條 格蘭迪亞之人民,應有左列各款之義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