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官(格蘭迪亞)」: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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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母皇帝 == | == 不母皇帝 == | ||
不母皇帝 | 不母皇帝其最初是由不母帝國之締造者敦義皇帝因個人行程因素退位,並下詔傳位予時任親王暨首相沈泰頡。 | ||
2023年第四共和改革,皇帝頭銜隨總統職位轉變成執政, | 直至2022年,沈泰頡以不母皇帝身份頒布了不母皇帝詔令,自第二位皇帝始,不母皇帝由大大大(即現今格蘭迪亞)之國家元首兼任,使得不母帝國事實上與大國成為共主邦聯。 | ||
2023年第四共和改革,皇帝頭銜隨總統職位轉變成執政官,該頭銜亦同步傳承給格蘭迪亞及其領地的執政官至今,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成為不母列島的選舉君主。 | |||
== 國協元首 == | == 國協元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