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晉帝國」:修訂間差異
新增年號、國歌、國旗以及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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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號、國歌、國旗以及國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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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晉帝國以司馬氏為旗號,皇帝為[[司馬定皝]]。2025年2月12日正式解散。 | 大晉帝國以司馬氏為旗號,皇帝為[[司馬定皝]]。2025年2月12日正式解散。 | ||
{{Infobox country|name=大晉帝國|government_type=二元君主立憲|leader_title1=皇帝|leader_name1=[[司馬定皝]]|leader_title2=丞相|leader_name2=[[蘇萊曼]]|year_start=2024 | {{Infobox country|name=大晉帝國|government_type=二元君主立憲|leader_title1=皇帝|leader_name1=[[司馬定皝]]|leader_title2=丞相|leader_name2=[[蘇萊曼]]|year_start=2024/1/16|year_end=2025/|date_end=2/1|national_anthem=《大晉帝國國歌》|image_flag=大晉帝國國旗.png|image_coat=大晉帝國國徽.png}} | ||
== 年號 == | |||
'''景安'''(2024/1/16~2025/1/1) | |||
'''景和'''(2025/1/1~2025/2/1) | |||
== 國歌 == | |||
'''<big>《大晉帝國國歌》</big>''' | |||
'''輝我山河 耀我疆域''' | |||
'''築提人傑 為義為忠''' | |||
'''守鋼守律 永誓晉室''' | |||
'''揚黃橘旗 興吾民族''' | |||
'''衛兵榮士 勇向不懈''' | |||
== 歷史 == | == 歷史 == | ||
第149行: | 第167行: | ||
第四十一條 訓練我國基礎軍務指揮之國防重則由兵部負責。 | 第四十一條 訓練我國基礎軍務指揮之國防重則由兵部負責。 | ||
==== 第六章 地方政府 ==== | |||
第四十二條 劃分區域應以州、郡、縣,若重大城市達十五人居住,直升市等級。 | 第四十二條 劃分區域應以州、郡、縣,若重大城市達十五人居住,直升市等級。 | ||
第157行: | 第176行: | ||
第四十五條 地方政府若需要申請撥款建設案,應由工部核定建設安全並向戶部匯報。 | 第四十五條 地方政府若需要申請撥款建設案,應由工部核定建設安全並向戶部匯報。 | ||
==== 第七章 外交 ==== | |||
第四十六條 外交事務應由禮部外交司辦理。 | 第四十六條 外交事務應由禮部外交司辦理。 | ||
第165行: | 第185行: | ||
第四十九條 外籍者須遵守國律外,應也有與子民相同之平等權。 | 第四十九條 外籍者須遵守國律外,應也有與子民相同之平等權。 | ||
==== 第八章 國防 ==== | |||
第五十條 我國最高指揮部由兵部。 | 第五十條 我國最高指揮部由兵部。 | ||
第177行: | 第198行: | ||
初版憲法 大晉帝國景和元年 一月一日發布。 | 初版憲法 大晉帝國景和元年 一月一日發布。 | ||
[[分類:帝國]] | |||
[[分類:歷史政權列表]] | |||
[[分類:架空國家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