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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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行: | 第372行: | ||
'''3.''' 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 | '''3.''' 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他人合法權益。 | ||
4.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迫他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 |||
'''4.'''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迫他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 |||
'''5.''' 公民享有受教育權,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並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 | '''5.''' 公民享有受教育權,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並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 | ||
第379行: | 第380行: | ||
'''7.''' 公民享有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 '''7.''' 公民享有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 ||
=== 第五條 公民義務 === | === 第五條 公民義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