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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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行: | 第401行: | ||
=== 第七條 議會 === | === 第七條 議會 === | ||
議會為'''炎夏帝國'''最高立法機構,由 | 議會為'''炎夏帝國'''最高立法機構,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上議院議員由皇族或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代表民意;下議院議員由各地方行政區推薦並經議會選舉產生,代表地方利益。議會負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議國家預算、決算,監督政府工作等。 | ||
===第八條 政府=== | ===第八條 政府=== | ||
第432行: | 第432行: | ||
炎夏帝國推行全民教育,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建立完善的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體系,重視素質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 | 炎夏帝國推行全民教育,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建立完善的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體系,重視素質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 | ||
'''第十四條 文化政策''' | |||
國家保護和弘揚'''炎夏帝國'''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文化創新,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豐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 | 國家保護和弘揚'''炎夏帝國'''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文化創新,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豐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 | ||
第449行: | 第446行: | ||
'''炎夏帝國'''建立健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及救濟、救助、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 '''炎夏帝國'''建立健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及救濟、救助、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 ||
'''第十七條 福利政策''' | |||
國家推行各項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住房補貼、教育補貼、醫療補貼等,提高公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 國家推行各項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住房補貼、教育補貼、醫療補貼等,提高公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 ||
第463行: | 第460行: | ||
'''炎夏帝國'''司法程序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答辯、上訴等權利,具體司法程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 '''炎夏帝國'''司法程序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答辯、上訴等權利,具體司法程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 ||
===第二十條 適用範圍=== |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
本法律適用於'''炎夏帝國'''境內一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適用於在帝國境外從事危害帝國安全、利益及公民權益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 本法律適用於'''炎夏帝國'''境內一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適用於在帝國境外從事危害帝國安全、利益及公民權益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 ||
第487行: | 第466行: | ||
'''炎夏帝國'''法律為帝國境內最高效力規範,任何與之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契約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屬無效。 | '''炎夏帝國'''法律為帝國境內最高效力規範,任何與之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契約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均屬無效。 | ||
===第 | ===第七章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 ||
'''第 | '''第二十一條 公民權利''' | ||
'''1.''' '''[[炎夏帝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其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職業、財產狀況、出身等因素受到歧視。 | '''1.''' '''[[炎夏帝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其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職業、財產狀況、出身等因素受到歧視。 | ||
第505行: | 第484行: | ||
'''7.''' 公民享有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 '''7.''' 公民享有參政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 | ||
===第 | ===第二十二條 公民義務=== | ||
'''1.'''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 '''1.'''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 ||
第515行: | 第494行: | ||
'''4.''' 依照法律規定服兵役,保衛祖國,抵抗侵略。 | '''4.''' 依照法律規定服兵役,保衛祖國,抵抗侵略。 | ||
'''5.'''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 | '''5.'''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孝順父母之責任 | ||
'''第九條 法院''' | |||
法院為'''炎夏帝國'''最高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院負責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 法院為'''炎夏帝國'''最高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院負責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 ||
第585行: | 第550行: | ||
炎夏帝國司法程序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答辯、上訴等權利,具體司法程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 炎夏帝國司法程序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答辯、上訴等權利,具體司法程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 ||
=== 第 | === 第终章 附則 === | ||
最终條 法律解釋權 | |||
本法律的解釋權屬於炎夏帝國議會。 | 本法律的解釋權屬於炎夏帝國議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