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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增加 73 位元組 、​ 2023年3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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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全體會議依《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全體會議依《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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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其下轄各單位之運作;
#監督其下轄各單位之運作;
# 聽取其下轄各單位之工作報告;
#聽取其下轄各單位之工作報告;
# 選舉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委員長;
#選舉國家安全與主權委員會委員長;
# 其他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其他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 其下轄單位之委辦事項;
#其下轄單位之委辦事項
# 國務最高議會、國務院內閣單位及其他行政單位之委辦決議事項。
#擬定聯邦戰略及相關計畫;
#健全聯邦安全體制及相關法律
#國務最高議會、國務院內閣單位及其他行政單位之委辦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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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