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爾多蘭協定
《瓦爾多蘭協定》(英語:Agreement of Valdolan),全稱《瓦爾多蘭諸邦與布里尼亞聯盟的聯合建國協議及折衷方案》是一份結合瓦爾多蘭眾諸侯國與布里尼亞部落聯盟集體脫離寧華聯邦體系的一份協議。2022年12月31日集合各地區領導人共同簽署;並於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而建國後的名稱叫做「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
《瓦爾多蘭協定》是一份具有憲法地位的文件,是瓦爾多蘭建國的基礎憲制文件,就實際意義上來說可視為軍事互助條約。
協議背景
2022年11月中旬,寧華聯合邦前領導人楊棋閔因涉及詐欺及貪汙等罪嫌遭時任國安部長簡宏恩發動「大理花政變」驅趕出境,在事件爆發不久後便引爆建國史上最激烈的政治衝突,同年12月由羅克斯特聯合公國為首的恩斯堡政治集團偕同布里尼亞部落聯盟其他構成國突然宣布脫離寧華體系自立門戶,而寧華中央政府隨即在2022年12月末對外宣告完全覆滅,標誌著寧華時代的結束。而《瓦爾多蘭協定》後續的衍生文件保留了各個組成國語獨立國家近乎相同的自主權,惟外交、內政、國防、文化交由公同的中央政府負責。
內容條款
▍序言
自此莊重公開正式宣告,伊達利亞、阿薩利、司康桑、興羅、羅克斯特、新江苑、薩丁斯坦、艾爾加維亞、阿爾甘巴罕、布里尼亞、聖克勞茲、沃爾斯特等 原寧華體系十二邦國正式以「瓦爾多蘭」為名,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伊達利亞首府穆希爾(MuShir City)簽署本協定,以建立共同致力維護團結統一的聯邦制君主立憲國為目標,國號定為瓦爾多蘭帝國(Empire of Valdoran)
我們一致決議放棄繼承寧華體制及其法統,並著手起草新聯合憲法,於列王委員會中推選出來自羅克斯特聯合大公國恩斯大公爵作為瓦爾多蘭帝國第一任統治者,並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正式登基為帝,以其名定年號為保均,自二零二三年元年元月起正式使用。
茲奉瓦爾多蘭皇帝陛下及各國統治者之意旨議定下列各條款。
▍內容條款
第一條 本條約締約國承允依據國際外交互動之公法為準繩,以不涉及與諸邦國和平及利益之方法,解決可能關係在帝國境內之任何爭議或衝突,不以任何與和平共榮原則相悖之方式,與其他較小國家或區域滋生衝突。
第二條 為期更有效達成本條約之目的起見,締約國將個別並聯合以自助及互助之方式,維持並發展其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及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非法顛覆活動。
第三條 諸邦國政府茲給予,中央政府接受,依其共同協議之決定,為防護所需而部署最高武裝力量各軍種之權利,於個邦國所領之領土境內。而其附屬機構、人士及建設亦然,以保證各邦國之安全穩定;有關派駐軍隊之其餘細節應由締約國政府於日後自行商定。
第四條 締約國相互承諾,對於其一締約國遭受不公正、不公平及不合乎國際和平互動之侵犯時,或危及其自身安危者,另一締約國應依本條約採取行動,以共同解決其危險。
第五條 本條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央政府而言,應指於法定宣稱轄範圍者;就各邦國而言,應指由其所屬之法定宣稱諸範圍者;並將適用於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
第六條 本條約應由帝國中央政府與各邦國政府各依其憲法程序以批准。
第七條 本條約應無限期有效。任一締約國得於廢約之通知送達另一締約國一月後,予以終止。為此,下開各全權代表爰於本條約簽字,以昭信守。
保均元年一月三十日完成初定
保均元年一月三十一日正式制定
保均元年二月二日完成制定
保均元年二月三日經總理部長會議審核正式通過
保均元年二月四日正式簽署
保均元年二月五日正式生效
後續爭議與壓力
在協定簽署過後,聯邦二元君主制帝國的建立使恩斯堡王朝確保了其後穩定的統治基礎,表面上諸侯國(組成國)是平起平坐甚至採用共治制度用來極力維護帝國法統,折衷方案更偏袒羅克斯特、阿薩利與興羅民族(帝國內前三大民族)的核心利益,造成帝國內其他組成國極度不滿。儘管帝國政府頒布了一部《統一國籍法》來保護少數民族權利,但大多數組成國的議會在應對這個問題上的態度迥然。
在多數組成國境內,許多少數民族面臨著一統化的壓力。另外,2023年1 月末的那場立憲危機也導致國內矛盾更加惡化。儘管協定後續憲制文件希望能夠通過一個多民族的聯邦系統解決問題,但新系統仍然面臨著相同的內部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