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出自微國家百科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第24號公民投票案
「新版地方制度法」
開槓行政區域圖(開槓三年版)
地點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日期 2023年10月14日
投票制度 1.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2.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待定)
即通過
通過

2023年10月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全國性公民投票,為開槓建國後第24次公民投票案,本次主軸為針對是否實行新版地方制度法一事進行複決,並與第11屆國會選舉、地方選舉合併於10月14日共同投票。

背景

近年開槓朝野亦有針對地方制度改革的訴求,最終在第10屆內閣政府國會討論下,制定了新版地方制度法,該法相較現行法條,內容較為詳細,並且將地方議會正式編列為諮詢機構,議員採委任而非現行直接選舉,這也對應在野政黨對於減少冗員職位的訴求。

政府現行政策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地方制度法
條目 次條目 內容
1 本法旨在為本國地方行政區進行分級與概括職權及補充說明,本法未規範之事項以其他法律或命令為準。
2 本國直轄市定義如下:
1 人口滿10人
2 該行政區發展完善,且在我國具有重要之地位。
3 直轄市得成立直轄市議會,並設立3席議員,為地方立法機關暨諮詢機構。
4 省與直轄市為我國第一級行政區,兩者地位相同。
5 省得以成立省議會,並分配3席議員,為諮詢機構。
6 省轄縣與市之成立與裁撤,由行政院審議之。
7 省轄縣與市得設立縣(市)議會,並分配3席,為地方立法機關暨諮詢機構。
8 特別行政區為與本國本土地區實行不同制度之地區。
9 地方政府可依據其發展或目標申請成為特別(縣)市,比照現實之韓國濟州模式。
10 本法自公佈日起生效

公投工作進行程序

辦理日期 工作項目
2023年 09月11日 發布公民複決公告
09月17日 公告公民複決選舉公報
預計10月11日前 公告選民登記冊
10月14日 投票日、隨即宣布投票結果

公投案主文

公投案主文
「您是否同意實施新版地方制度法?」

新版地方制度法全文

地方制度法(開槓新版)


第一條 本法旨在為本國地方行政區進行分級與概括職權及補充說明,本法未規範之事項

            以其他法律或命令為準。


第二條 本國地方設省、直轄市、特別自治市。


第三條 省級行政區轄下劃分為(省轄)縣、市;縣轄下劃分鄉、鎮、市;市轄下區。


省轄縣市轄下行政區應由縣市政府提出、經內政部審核同意後正式實施。


第四條 直轄市與特別自治市轄下劃分為區。


第五條 人口滿10人以上且該行政區發展完善,於本國具有重要之地位者,可設立直轄市。


第六條 因歷史因素、特殊發展考量等,得成立特別自治市。


第七條 本法第五-六條未敘述之行政區,皆為省,轄下若干縣市。


第八條 本法第五-七條敘述之行政區增減,可透過以下方式實施:

A、行政區增加

1.提出申請書(格式由內政部另規範之)、經內政部審議、行政院長核定後生效。

2.行政院提出增加行政區,應交由國會審議,並獲國會2/3議員同意後得以實施。


B、行政區廢除

1.地方政府因運作困難等,經該行政區2/3民眾連署後,提請內政部審議之。

2.地方舉行地方性公投,並獲該行政區2/3民眾同意之。

3.行政院經評估後,認為應廢除行政區,此時行政院應與地方政府進行討論決議,並獲國會

   2/3 議員同意後得以實施。

以上條文若有未敘述之,則以相關法規、命令規範之。


第九條 本國各級行政區設(省、直轄市、特別自治市、省轄縣市)政府,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關

            、並設(省、直轄市、特別自治市、省轄縣市)諮議會做為諮詢機關。


第十條 各級行政區之諮議會可對各行政區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


第十一條 各級行政區之諮議會設諮議員,至少一人、至多三人,任期與地方首長相同,

               無連任限制,其中諮議員應有一人擔任諮議長、一人擔任副諮議長(非常設)。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區之諮議會議員,由地方政府提請行政院任命之,如地方政府未於

               就任10日內提出人事案,則提名權改由行政院直接任命之。


第十三條 各級行政區之政府,首長為(省、縣、市)長,由該行政區民眾直選產生,

               任期半年,得連任三次。


第十四條 特別自治市市長為特別自治市政府首長,由全國民眾選舉產生,任期半年,

               得連任三次。


第十五條 地方政府可任命其地方政府官員(如副首長、局處首長),由地方首長提請行政院

               任命之。


第十六條 三級行政區(鄉、鎮、市、區)之首長為(鄉、鎮、市、區)長,由所屬地方政府任命之

               , 但須向行政院報備之。


第十六條 如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

               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十七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


第十八條 本法自通過日起即刻生效[1]


各政黨主張

  • 表示該政黨主張同意此提案。
  • 表示該政黨主張反對此提案。
  • 則為無明確表態、尊重黨員決定。
政黨/公投題目 民主黨 國民力量 基進黨 社民黨 開民聯 檔案:Undecided-Square.png輝格黨
新版地制法

民意調查

調查單位 發布日期 樣本數目 同意 不同意 檔案:Undecided-Square.png未決定 領先
今日中京 2023年09月20日 14 50% 14.28% 35.72% 35.72%
中南市電子新聞

國家民主黨委託

2023年09月27日 14 42.85% 21.42% 35.73% 21.43%
今日中京 2023年10月04日 15 46% 32% 22% 14%

公投過程與結果

原先亦有多個政黨表態或傾向不同意,唯最終朝野達成共識後,多數政黨表示同意本次修法,最終以大比數通過。

個數 占選舉人數%
選舉人數 63 100.00
門檻票數 32 50.79
同意票數 35 92.1 55.55
不同意票數 3 7.9 4.76
有效票數 38 60.31
無效票數 0 0
總投票數 38 60.31
結果 通過
2023年10月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第24號公民投票案 各縣市投票概況

行政區 同意 不同意 領先
得票 % 得票 %
中北市 7 87.5% 1 12.5% 75.3%
中京市 9 90% 1 10% 80%
中南市 6 85.7% 1 14.3% 71.4%
靜和省 11 100% 0 0% 100%
永祚特別自治市 2 100% 0 0% 100%
全國 35 92.1% 3 7.9% 84.2%

參見

注釋

  1. 若通過後,正確實施時間應為2024年4月24日,即下下屆地方改選就職日,但詳情待開槓政府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