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第24號公民投票案 「新版地方制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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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槓行政區域圖(開槓三年版) |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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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3年10月14日 |
投票制度 |
1.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2.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待定) 即通過 |
通過 |
2023年10月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全國性公民投票,為開槓建國後第24次公民投票案,本次主軸為針對是否實行新版地方制度法一事進行複決,並與第11屆國會選舉、地方選舉合併於10月14日共同投票。
背景
近年開槓朝野亦有針對地方制度改革的訴求,最終在第10屆內閣政府與國會討論下,制定了新版地方制度法,該法相較現行法條,內容較為詳細,並且將地方議會正式編列為諮詢機構,議員採委任而非現行直接選舉,這也對應在野政黨對於減少冗員職位的訴求。
政府現行政策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地方制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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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 | 次條目 | 內容 |
1 | 本法旨在為本國地方行政區進行分級與概括職權及補充說明,本法未規範之事項以其他法律或命令為準。 | |
2 | 本國直轄市定義如下: | |
1 | 人口滿10人 | |
2 | 該行政區發展完善,且在我國具有重要之地位。 | |
3 | 直轄市得成立直轄市議會,並設立3席議員,為地方立法機關暨諮詢機構。 | |
4 | 省與直轄市為我國第一級行政區,兩者地位相同。 | |
5 | 省得以成立省議會,並分配3席議員,為諮詢機構。 | |
6 | 省轄縣與市之成立與裁撤,由行政院審議之。 | |
7 | 省轄縣與市得設立縣(市)議會,並分配3席,為地方立法機關暨諮詢機構。 | |
8 | 特別行政區為與本國本土地區實行不同制度之地區。 | |
9 | 地方政府可依據其發展或目標申請成為特別(縣)市,比照現實之韓國濟州模式。 | |
10 | 本法自公佈日起生效 |
公投工作進行程序
辦理日期 | 工作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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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09月11日 | 發布公民複決公告 |
09月17日 | 公告公民複決選舉公報 | |
預計10月11日前 | 公告選民登記冊 | |
10月14日 | 投票日、隨即宣布投票結果 |
公投案主文
公投案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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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同意實施新版地方制度法?」 |
新版地方制度法全文
地方制度法(開槓新版)
第一條 本法旨在為本國地方行政區進行分級與概括職權及補充說明,本法未規範之事項以其他法律或命令為準。
第二條 本國地方設省、直轄市、特別自治市。
第三條 省級行政區轄下劃分為(省轄)縣、市;縣轄下劃分鄉、鎮、市;市轄下區。
省轄縣市轄下行政區應由縣市政府提出、經內政部審核同意後正式實施。
第四條 直轄市與特別自治市轄下劃分為區。
第五條 人口滿10人以上且該行政區發展完善,於本國具有重要之地位者,可設立直轄市。
第六條 因歷史因素、特殊發展考量等,得成立特別自治市。
第七條 本法第五-六條未敘述之行政區,皆為省,轄下若干縣市。
第八條 本法第五-七條敘述之行政區增減,可透過以下方式實施:A、行政區增加
1.提出申請書(格式由內政部另規範之)、經內政部審議、行政院長核定後生效。
2.行政院提出增加行政區,應交由國會審議,並獲國會2/3議員同意後得以實施。
B、行政區廢除1.地方政府因運作困難等,經該行政區2/3民眾連署後,提請內政部審議之。
2.地方舉行地方性公投,並獲該行政區2/3民眾同意之。
3.行政院經評估後,認為應廢除行政區,此時行政院應與地方政府進行討論決議,並獲國會
2/3 議員同意後得以實施。
以上條文若有未敘述之,則以相關法規、命令規範之。
第九條 本國各級行政區設(省、直轄市、特別自治市、省轄縣市)政府,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關、並設(省、直轄市、特別自治市、省轄縣市)諮議會做為諮詢機關。
第十條 各級行政區之諮議會可對各行政區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
第十一條 各級行政區之諮議會設諮議員,至少一人、至多三人,任期與地方首長相同,無連任限制,其中諮議員應有一人擔任諮議長、一人擔任副諮議長(非常設)。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區之諮議會議員,由地方政府提請行政院任命之,如地方政府未於就任10日內提出人事案,則提名權改由行政院直接任命之。
第十三條 各級行政區之政府,首長為(省、縣、市)長,由該行政區民眾直選產生,任期半年,得連任三次。
第十四條 特別自治市市長為特別自治市政府首長,由全國民眾選舉產生,任期半年,得連任三次。
第十五條 地方政府可任命其地方政府官員(如副首長、局處首長),由地方首長提請行政院任命之。
第十六條 三級行政區(鄉、鎮、市、區)之首長為(鄉、鎮、市、區)長,由所屬地方政府任命之, 但須向行政院報備之。
第十六條 如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十七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
第十八條 本法自通過日起即刻生效[1]。
各政黨主張
- ✔表示該政黨主張同意此提案。
- ✖表示該政黨主張反對此提案。
- ➖則為無明確表態、尊重黨員決定。
政黨/公投題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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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Undecided-Square.png輝格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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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地制法 | ✔ | ✔ | ✔ | ➖ | ✔ | ➖ |
民意調查
調查單位 | 發布日期 | 樣本數目 | 同意 | 不同意 | 檔案:Undecided-Square.png未決定 | 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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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京 | 2023年09月20日 | 14 | 50% | 14.28% | 35.72% | 35.72% |
中南市電子新聞
國家民主黨委託 |
2023年09月27日 | 14 | 42.85% | 21.42% | 35.73% | 21.43% |
今日中京 | 2023年10月04日 | 15 | 46% | 32% | 22% | 14% |
公投過程與結果
原先亦有多個政黨表態或傾向不同意,唯最終朝野達成共識後,多數政黨表示同意本次修法,最終以大比數通過。
個數 | % | 占選舉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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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數 | 63 | 100.00 | ||
門檻票數 | 32 | 50.79 | ||
同意票數 | 35 | 92.1 | 55.55 | |
不同意票數 | 3 | 7.9 | 4.76 | |
有效票數 | 38 | 60.31 | ||
無效票數 | 0 | 0 | ||
總投票數 | 38 | 60.31 | ||
結果 | 通過 |
2023年10月 開槓主義民主共和國
第24號公民投票案 各縣市投票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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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 同意 | 不同意 | 領先 | ||
得票 | % | 得票 | % | ||
中北市 | 7 | 87.5% | 1 | 12.5% | 75.3% |
中京市 | 9 | 90% | 1 | 10% | 80% |
中南市 | 6 | 85.7% | 1 | 14.3% | 71.4% |
靜和省 | 11 | 100% | 0 | 0% | 100% |
永祚特別自治市 | 2 | 100% | 0 | 0% | 100% |
全國 | 35 | 92.1% | 3 | 7.9% | 84.2% |
參見
注釋
- ↑ 若通過後,正確實施時間應為2024年4月24日,即下下屆地方改選就職日,但詳情待開槓政府決議。